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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冠軍賽上四場承擔三場敗仗。


我在總冠軍戰開打前就已經談過這件事情。結果除了林英傑只拿到三敗而非四敗外,一切如預料中的一樣。再強的投手,只要氣力放盡,都會大爆炸。林丟到左手不聽使喚,當然變成肉靶子。

跟職棒二年的總冠軍賽很像,黃平洋第一戰完投,第四戰完投,第六戰完投,第七戰中間因雨暫停,比賽恢復後又接替賈西上場,爆掉。當時味全龍總教練是徐生明XU

正因為職業棒球的年度總冠軍重要,所以每一支打季後賽的球隊都要以「儲備打贏總冠軍戰第四勝」為最大的作戰目標,任何在打贏第四勝前就損耗戰力的作法都是錯誤的。如果拿不下總冠軍戰第四勝,不管你是殺進第七場功虧一簣,還是兵敗如山倒四連敗被清盤,這兩者都沒有不同。

最簡單的觀念就是,如果你還想贏明天的比賽,那你就必須保留打明天的比賽的戰力。棒球比賽如果想的贏一場是一場,這種不考慮戰力調配的打法,不要說應付不了長的球季賽,連打七戰四勝都不可能贏。

除非碰上一樣笨的對手。


誠泰實際上真的沒投手嗎?或者問題應該這樣問,一支同時擁有林英傑(212局 ERA 2.34)、林恩宇(167.2局 ERA 1.72)、許竹見(130.1局 ERA 3.18)、楊麒嘉(100局 ERA 2.97)、李明進(84.2局 ERA 2.45)的球隊如果還能用到投手捉襟見肘,那哪一支球隊玩的下去啊?

這五名投手本季合計丟694.2局,佔全隊投手局數888.2局的78%。

這樣都還要狂操林英傑,這種沒投資報酬率的日式作風實在可笑,更別提郭泰源自己打日本職棒時都沒丟過200局了。

如果誠泰明年少了林英傑這號王牌,那可真是賠了夫人又折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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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已經不流行殘廢的英雄了。


蔡仲南、陽建福,曾經是二十一世紀中華職棒最耀眼的投手明星。卻在進職棒幾年後因傷所苦,又在球隊戰力需求下傷沒養好就提早歸陣,於是年紀輕輕就開始走下坡,不知道有沒有機會東山再起。

現在的林英傑離這種狀況也不遠。

去年球季尾聲還是今年初吧,就聽過有人講林英傑其實丟球手會痛了。可是在郭泰源總教練一句「多丟就不會痛了」下,林英傑今年還是投超過兩百局,季後賽前一輪迎戰統一時幾乎天天上場,好像以李明進為首的那些本土中繼群都不能用一樣。

當然會有人說「這是季後賽,為了奪冠操王牌投手並不奇怪。」

問題在如果要在這時操,季賽時有先給林英傑休息讓他儲備體力在這時爆發嗎?

問題在如果要在這一輪操,那上一輪對統一時有先給林英傑休息讓他儲備體力在這時爆發嗎?

都沒有,就是一路操到底而已。林英傑會被操到什麼時候爆?我不知道,但先前操越多,就越提高他在這一輪氣力放盡爆掉的機會。季賽狂操林,只是減少他丟季後賽的實力,第一輪對統一時被狂操,只是減少他丟第二輪對興農時的實力。我不反對在奪冠軍的重要比賽出盡一切籌碼,可是在還沒打到這種重要的比賽前就狂操自己王牌,只是搬石頭砸自己腳,讓自己在遇上重要比賽時更容易吃屎罷了。

只有再拿一勝就奪冠的比賽,才值得全隊精銳盡出。就算是再差一敗就淘汰的情況,全隊所有兵力都丟下去拼苦戰勝,只是讓第二天的比賽更沒人可用,晚一天死而已。更別提根本還沒打進總冠軍賽的時候,不管怎麼用兵都一定要保留再來打比賽的兵源。棒球比賽投手不能天天狂用,所以保留多少實力打比賽是非常重要的,如果在不該消耗兵力的比賽把戰力砸光光,再來就會兵敗如山倒。

對職業棒球隊來講,唯一有價值的就是冠軍,其他任何名次都不具意義(除了選秀順位外)。一般球迷最多關心哪一年哪一隊奪冠,哪一隊打第二名這種事情過三四年後大家就忘了,反正也不重要。所以如果是總冠軍戰第七戰,他小郭要怎麼狂操雙林組合隨便他。可是前一輪打近來以貧打著稱的統一就在那邊林英傑先發林英傑後援,只是故意折損己隊戰力的白癡行為。

小小郭郭泓志只要手一痛就放day-to-day DL送去檢查,如此謹慎的態度,也因此造就了當今道奇隊球團威力最強的左投手。若非他去了美國,現在早就報廢掉棄投從打。可憐的林英傑,只因當大頭兵讓手臂獲得休息,但他的投手生涯還能風光多久?我很擔心。

話說回來,上世紀末大家真是被曹錦輝寵壞了,當時以林英傑這種等級的青棒投手竟然會被很多人說不夠好,林後來去打職棒也被很多人瞧不起。真是此一時彼一時。

所以,林英傑今天會不會再上投手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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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發表於台灣野球網



職棒放水該寬容嗎?



  上個月底,陳昭穎和蔡生豐雙雙被列為被告收押禁見。這是繼1996年黑鷹事件之後,台灣職棒再一次爆發球員打放水球。顯然這一次球迷們對是否再次被欺騙感情不太在意,重點反而被擺在亂放消息又不斷出包的外行媒體上。也有企求檢調單位能硬起來,把事情查個水落石出的聲音,但對成立才不滿二十年就發生兩次放水球事件的中華聯盟,反而少有責備。

  筆者得說,會發生比歷史更悠久的美日職棒還多的放水球事件,就算再怎麼說檢調單位無能或受壓力沒辦法辦到底,司法機關的責任絕對沒有聯盟主事者的責任要大。或應該說,會讓這種事情再度發生,必定是聯盟運作出現暇庛所致。如果不能亡羊補牢及時把防弊機制建立好,這次事件就絕對不是最後一次。

  這次聯盟做的處置是:「被約談且被收押禁見的球員,一律開除且終身永不錄用,而被約談後交保的球員,處以禁賽,被點名球員或教練,列入觀察名單。」乍看之下有決心,可是跟上次黑鷹事件後聯盟的處置相比呢?

  上一次聯盟的決議是:「被判有罪者,開除,被收押禁見者,禁賽停薪,交保者,減薪」罰則比這一次輕一級。可是兩次的共通點,都是等待檢調查完後再被動的處罰球員。聯盟從來沒有主動徹查這件事情,至少成立個專門調查的委員會都沒有,球迷也很大方的接受這種作法,跟聯盟站在同一陣線譴責「辦事不力的檢調單位」。

  各球團也聲稱要自清。但是他們的自清方式就是「球員主動向球團認罪,不然如果被檢調抓到的話我們還要追究責任」。球員向球團承認放水終究也是被開除,唯一的差別就是如果不承認被逮到的話球團還要上門求償而已。這種自清說難聽點,只是再次向社會大眾宣示球團沒有查明球員是否放水的義務。這種手法要再能安然度過這一次事件的話,球迷恐怕對他們是太過慷慨大方。

  當然會有人問說,美日職棒當時是怎麼處理這種事件,並杜絕這類事情再次發生的?我們先來看這個表:



















































































1919美國職棒黑襪事件
Eddie Cicotte 終生禁賽 無罪
Chick Gandil 終生禁賽 無罪
Oscar "Happy" Felsch 終生禁賽 無罪
Joe "Shoeless" Jackson 終生禁賽 無罪
Fred McMullin 終生禁賽 無罪
Charles "Swede" Risberg 終生禁賽 無罪
Buck Weaver 終生禁賽 無罪
Claude Williams 終生禁賽 無罪
1969日本職棒黑霧事件
永易將之 終生禁賽 無罪
田中勉 終生禁賽 無罪
與田順欣 終生禁賽 無罪
益田昭雄 終生禁賽 無罪
池永正明 終生禁賽 無罪
小川健太郎 終生禁賽 無罪
森安敏明 終生禁賽 無罪


  職棒競技,全力拼戰為最基本要求,刻意在賽事中放水,是犯下最不可饒恕的死罪。黑襪事件跟黑霧事件中涉案最深的15人,全部因為證據不足被判無罪。但是聯盟為昭公信,認為這些人就算在司法上沒有辦法定罪,但是既然讓他們在球場上打球會損害球迷對比賽公平性的信心,便以最高標準論處,將這些球員派終生禁賽。所謂最高標準,就是無論在法律上是否有足夠證據,只要有涉及放水或可能參與放水者,一律開除。當年在黑襪事件中動大刀的大聯盟主席Kenesaw Mountain Landis法官,在將涉案八人判終生禁賽後,更表示除了實際上在比賽中放水、參與放水計劃、答應要放水的人之外,就算只跟涉及放水的人士有接觸而沒有立刻跟球團通報者,也要永遠被逐出職業棒球的大門。

  這種懲罰或許過度殘忍,實際上美日職棒也各因此錯殺了大明星。一個大字不識但沒有答應放水,賽場表現也非常傑出的「赤腳喬」Joe Jackson,本來該是名人堂的當然成員,只因為隊友拿裝有錢的信封丟在他房間,而他沒有及時向老闆報告(也有說法是老闆刻意讓陪審團相信這點以脫罪),就名列八人名單裡永不超生。日職的名投池永正明只是因不好拒絕假意將錢收下,雖然沒有放水,但照樣被判永遠放逐,直到幾年前才被平反。可是他也已經不是那個年輕的池永了。

  換個角度來看,美國職棒犧牲了Joe Jackson(其實還有後來的Pete Rose:p),日本職棒犧牲了池永正明,可是卻因此建立了不可侵犯的威信。只要是涉及放水一律開除,連名人堂級大球星也不例外,聯盟有這種明快的處置,也就不會再有膽敢觸犯天條的球員。

  相較之,中華聯盟的處理方式一直就是被動的將責任往檢調單位推,認為抓打放水球的球員全部都是檢調的責任,球團也沒有防止球員涉賭放水的機制。在這種鄉愿的作風下,廖敏雄跟曾貴章的殺頭也變得毫無意義。最起碼,聯盟就算要仿照美日經驗,以超高標準約束球員,也就是規定他們只要跟黑道人士接觸就一律開除好了,那如果是黑道人士主動找上球員,聯盟或球團拿的出什麼保障球員?如果球員被黑道人士聯絡到,聯盟或球團必須要有個管道讓球員能立即申訴,讓球員能證明己身清白,聯盟也能馬上做出應變。中華職棒沒有這種專責機構,等於要球員被恐嚇了還要好自為之,長久下去,就算每個球員都不為利所誘,也早晚會有擔心自己身家財產受威脅的人被迫接受黑道要求。

  La New熊隊領隊陳杰成一直哀說他們觸衰變檢調第一目標,說其他隊都不抓只抓他們。可是如果熊隊能早有這種檢舉機制在,他們怎麼可能會被放水事件掃到?陳杰成領隊完全沒有檢討自己球隊根本不存在防弊機制,反而在那邊說檢調跟媒體都找他們隊麻煩,那麼這一隊會受傷最重,實在也沒什麼好同情的。

  且事實上,依賴檢調發揮效力而不靠球團本身自清跟建立防弊機制,只是緣木求魚。單就放水球的定義為何,怎麼樣打才叫放水,這點就沒有個準則。我們不能說打擊被三振、投球丟四壞、守備出現失誤就叫做打放水球,誰知道這是刻意的還是真的只是沒打好?何況也沒人規定打放水球一定會打比較差。再說證據,就算是警方監聽到當事人跟對方約定放水,監聽資料拿上法庭也最多當參考資料而不可以做定罪依據,因為這種資料的取得已經違反了隱私權。查帳戶也沒用,會幹這種事的人當然以現金交易為第一優先,除非是在公開地點交易被人贓俱獲,或是剛好在交易時警方拿了搜索令當場查獲,否則不會有什麼證據留下。黑襪事件白襪隊的王牌投手Eddie Cicotte放水眾所皆知,可是上了法庭仍然是證據不足釋放。說更難聽點,就算是公開把放水球員跟黑道談放水細節的監聽錄音放出來,然後比賽內容還真的如計劃所說,也還不足以將球員定罪。因此,把放水事件的責任全歸到檢警能否查明真相,司法機制能否給放水的球員制裁,太過於一廂情願。

  筆者雖然也很喜歡陳昭穎這位選手,可是惹上這種事情,且已經自承口頭答應放水,那也只能忍痛支持對他處以終生禁賽極刑。畢竟相比於美國殺頭赤腳喬、日本殺頭池永,只犧牲陳昭穎就能建立威信的代價並沒有那麼高。怕的是這次聯盟又是什麼都沒有做,讓這批球員的犧牲又被浪費。上次聯盟選擇鄉愿混過,導致數年後的今天放水案捲土重來。聯盟還要再鄉愿一次嗎?筆者認為目前看起來很像這麼一回事。

  我們球迷對中華職棒聯盟實在是太寬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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