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團長,噫,也不羞~
一向以國際比賽偏袒己方到腦充血聞名的蔡團長明里先生,繼在台加戰轉播時煽動觀眾後,還在他自己的blog上自曝其斷(棒球知識缺乏),在那邊靠北衝撞︰
蔡團長號稱轉播棒球十幾年,連衝撞是合理這種事情都不知道,還大言不慚的拿出來說嘴,果然是害龍虎兩隊解散的元兇之一XD
棒球規則是沒有寫到允許衝撞捕手沒錯,可是實際情形是「棒球規則並沒有規定禁止衝撞」。像蔡團長這種存心誤導一般民眾的人,多半會使用「棒球規則並沒有規定可以衝撞」這個藉口來引誘別人相信衝撞只是西方人發明的行規,刻意讓人用「沒規定可以做,就應該是不准」的角度來看,進而得出他們想要的結論。
那個「合法衝撞」也是這群人創出來的名詞,用來讓不明究理的球迷們以為棒球裡「有合法衝撞,那也會有不合法衝撞喔」。事實上正確的說法是「衝撞是合理的」才對。
實際上棒球規則沒規定到的事情有什麼?打帶跑就是一例,因為棒球規則裡沒有規定可以打帶跑,所以這是不可以做的事情嗎?喔,三壘安打也沒規定可以做,所以打者不可以打出三壘安打嗎?
更誇張一點的話,棒球規則裡沒有規定跑者可以撲壘或滑壘,於是乎蔡團長要不要說因為棒球規則裡沒寫可以滑向壘包或飛撲向壘包,所以這些行為其實是不能做的?喔,內角近身球,規則裡沒說可以。喔,check swing,規則也沒說可以。
如果照蔡團長的說法,那一場比賽裡你會看到多少規則沒允許的動作啊?只怕整場都是呢。
實際上對衝撞捕手的問題,是「棒球規則沒有規定不准」。少棒聯盟有些會禁止這個動作,他們的作法是另立特別規則明文禁止。
如我這篇文章所述︰
跑者︰擁有壘線三呎內的絕對權利,只要他跑在壘線內他就最大,野手有礙到他就是妨礙跑壘。
捕手︰在持球時或處理球時有壘線三呎內的絕對權利,只要他手上有球或他正在準備接往他傳過來的球,他就有權利待在三呎線內。
那麼,當兩個人都擁有三呎線內的權利時,該怎麼辦?
跑者當然可以撞上去。
一般的野手沒有護具,所以會避免衝撞,而跑者也因為怕被觸殺或衝過頭,會用撲壘或滑壘這種「蔡團長認為棒球規則沒寫所以應該不准」的動作試圖上壘,所以在其他壘包幾乎不會有衝撞的問題。
但本壘不一樣,一是捕手可能仗著有護具來給你用生命護球,二是跑者不會有衝過頭的問題。所以當跑者跟捕手都擁有權利時,捕手會選擇不閃一邊而卡住路線等待衝撞,避免跑者有機會閃過觸殺;跑者也會選擇把捕手的球撞掉,因為撞掉的話捕手就失去站在壘線上的權利了。
如果像蔡明里這種娘砲認為的應該不給撞會怎樣?
那一支球隊就可以找個四百磅重的大肥豬當捕手,打者擊出安打後他就整個人坐在本壘板上,只要野手發現有人要從三壘衝回去,就把球往本壘方向一傳,不管傳準還傳歪。因為捕手有「正在處理球」的行為,所以他無需擔心卡位會被判妨礙跑壘,而跑者則因為蔡團長溫馨的禁令不能去把捕手移位,於是明明就保證得分的情況,因為整個本壘板都在捕手屁股下面,跑者根本觸不到板,只好等著被觸殺出局。
這真是太溫馨又太娘了(8)
至於那次總冠軍戰葉君璋撞翻吳昭輝還讓好像張家浩吧多拿一分,蔡團長要不要批判一下葉君璋實在沒有中華文化的素養,竟然崇洋媚外用「美式作風」的「粗野」、「惡劣」、「故意」的行為!
當然不會,我想如果那場比賽撞人家捕手的是我們跑者,他只會說叫我們跑者多吃點菠菜或是把釘鞋抬高一點把對方捕手弄到掛靴。
真是不要臉的傢伙。
我想如果蔡團長那麼義憤填膺,大可推動台灣職棒改制棒球規則,一切以溫馨溫和為依歸,投手丟近身球判保送,打者揮出可能擊中野手的平飛球判出局,滑壘撲壘這些危險動作一律禁止…將此運動取名為娘球,看看能不能進軍奧運取代棒球成為正式項目。
一向以國際比賽偏袒己方到腦充血聞名的蔡團長明里先生,繼在台加戰轉播時煽動觀眾後,還在他自己的blog上自曝其斷(棒球知識缺乏),在那邊靠北衝撞︰
從1993年我入行以來,我不知宣導過多少次:不要丟東西進場、讓場內的歸場內等,昨晚也有工作人員對我說:中華隊輸裡子,球迷輸面子…。但是很抱歉,我不覺得是如此,至少昨晚我不覺得是如此,雖然我絕不贊成球迷干擾比賽的進行,但以昨晚的狀況來看,球迷的同仇敵愾,剛好而已!真的,剛好而已!
或許,部份球迷不像我們知道,太過於衝動會被沒收比賽(褫奪比賽),但是在那個當下,如果還能冷靜,還要控制EQ,我想,棒球就不可能叫台灣的國球了。就好像你看到你的親人或好友被外人侵犯,當然是先力挺再說,怎麼可能還考慮太多呢?這是台灣球迷與中華隊密不可分的感情所致,這也是加拿大等外隊永遠不能理解的事情。雖然,我們都知道不該丟瓶罐等進場。
棒球是歐美發明的運動沒錯,但並不是所有事情都是他們說了就算!什麼「美式球風」、「合法衝撞」?騙肖A!棒球規則我也翻過很多次,裡頭從來沒有寫可以將對手「撞飛」出去,雖然合法與否全看裁判的主觀認定,但不爭的事實是,規則中絕不鼓勵「粗野」、「惡劣」、「故意」的行為,如果連「惡言惡語」都是被禁止的(規則4.06),怎麼可能允許任何的「惡行惡狀」?
有些人很容易妄自菲薄,居然把衝突的「導火線」,歸咎於葉君璋、張建銘的EQ不足,還牽拖到前一天「加澳戰」的台灣裁判(誤判)…,我想問:那加拿大球員得分之後的騰空翻,這不是更明目張膽的挑釁嗎?這是有禮貌、有EQ的表現嗎?況且,如果最後中華隊是獲勝的一方,葉君璋、張建銘的「EQ不足」,不立即變成激勵士氣的大功臣?這種矮化自己人的「結果論」,實在讓人難以苟同!
蔡團長號稱轉播棒球十幾年,連衝撞是合理這種事情都不知道,還大言不慚的拿出來說嘴,果然是害龍虎兩隊解散的元兇之一XD
棒球規則是沒有寫到允許衝撞捕手沒錯,可是實際情形是「棒球規則並沒有規定禁止衝撞」。像蔡團長這種存心誤導一般民眾的人,多半會使用「棒球規則並沒有規定可以衝撞」這個藉口來引誘別人相信衝撞只是西方人發明的行規,刻意讓人用「沒規定可以做,就應該是不准」的角度來看,進而得出他們想要的結論。
那個「合法衝撞」也是這群人創出來的名詞,用來讓不明究理的球迷們以為棒球裡「有合法衝撞,那也會有不合法衝撞喔」。事實上正確的說法是「衝撞是合理的」才對。
實際上棒球規則沒規定到的事情有什麼?打帶跑就是一例,因為棒球規則裡沒有規定可以打帶跑,所以這是不可以做的事情嗎?喔,三壘安打也沒規定可以做,所以打者不可以打出三壘安打嗎?
更誇張一點的話,棒球規則裡沒有規定跑者可以撲壘或滑壘,於是乎蔡團長要不要說因為棒球規則裡沒寫可以滑向壘包或飛撲向壘包,所以這些行為其實是不能做的?喔,內角近身球,規則裡沒說可以。喔,check swing,規則也沒說可以。
如果照蔡團長的說法,那一場比賽裡你會看到多少規則沒允許的動作啊?只怕整場都是呢。
實際上對衝撞捕手的問題,是「棒球規則沒有規定不准」。少棒聯盟有些會禁止這個動作,他們的作法是另立特別規則明文禁止。
如我這篇文章所述︰
沒有人規定捕手應該整個人擋在跑壘路徑上把路卡死,只有說「可以這樣做」而已。跑者是本來就被賦予在跑壘路徑上的絕對權利,誰擋他的路誰就妨礙跑壘(如郭擋張那一球,若主審雞蛋挑骨頭一點是可以判張妨礙跑壘,他每次都先擋在路上再準備接球)。捕手則是因為接到了球,或是將要接到球,才取得同樣的合法權利。也就是說,如果捕手沒拿到球,不管被跑者怎麼撞,捕手都是理虧的一方,因為他沒有資格卡在路上。
而捕手若已經是持球狀態,他只取得了「不管被跑者怎麼撞,都不會理虧」的權利。從頭到尾,都沒有對跑者做任何限制,他沒有必要在他的權利有效範圍內做任何讓步。特別在,跑者被賦予的責任被加重到「必須得分」時,不使用最有能力將捕手球撞掉的作法,該跑者就是沒有職業運動員的態度。
跑者︰擁有壘線三呎內的絕對權利,只要他跑在壘線內他就最大,野手有礙到他就是妨礙跑壘。
捕手︰在持球時或處理球時有壘線三呎內的絕對權利,只要他手上有球或他正在準備接往他傳過來的球,他就有權利待在三呎線內。
那麼,當兩個人都擁有三呎線內的權利時,該怎麼辦?
跑者當然可以撞上去。
一般的野手沒有護具,所以會避免衝撞,而跑者也因為怕被觸殺或衝過頭,會用撲壘或滑壘這種「蔡團長認為棒球規則沒寫所以應該不准」的動作試圖上壘,所以在其他壘包幾乎不會有衝撞的問題。
但本壘不一樣,一是捕手可能仗著有護具來給你用生命護球,二是跑者不會有衝過頭的問題。所以當跑者跟捕手都擁有權利時,捕手會選擇不閃一邊而卡住路線等待衝撞,避免跑者有機會閃過觸殺;跑者也會選擇把捕手的球撞掉,因為撞掉的話捕手就失去站在壘線上的權利了。
如果像蔡明里這種娘砲認為的應該不給撞會怎樣?
那一支球隊就可以找個四百磅重的大肥豬當捕手,打者擊出安打後他就整個人坐在本壘板上,只要野手發現有人要從三壘衝回去,就把球往本壘方向一傳,不管傳準還傳歪。因為捕手有「正在處理球」的行為,所以他無需擔心卡位會被判妨礙跑壘,而跑者則因為蔡團長溫馨的禁令不能去把捕手移位,於是明明就保證得分的情況,因為整個本壘板都在捕手屁股下面,跑者根本觸不到板,只好等著被觸殺出局。
這真是太溫馨又太娘了(8)
至於那次總冠軍戰葉君璋撞翻吳昭輝還讓好像張家浩吧多拿一分,蔡團長要不要批判一下葉君璋實在沒有中華文化的素養,竟然崇洋媚外用「美式作風」的「粗野」、「惡劣」、「故意」的行為!
當然不會,我想如果那場比賽撞人家捕手的是我們跑者,他只會說叫我們跑者多吃點菠菜或是把釘鞋抬高一點把對方捕手弄到掛靴。
真是不要臉的傢伙。
我想如果蔡團長那麼義憤填膺,大可推動台灣職棒改制棒球規則,一切以溫馨溫和為依歸,投手丟近身球判保送,打者揮出可能擊中野手的平飛球判出局,滑壘撲壘這些危險動作一律禁止…將此運動取名為娘球,看看能不能進軍奧運取代棒球成為正式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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棒球邦的文章或發言都是很有水平的?版主可否約束一下某些不負責任的言論,基本上不應該讓髒話或一些不負責任的話在上面出現才是.
這位板大的發文
似乎只是在搶鋒頭罷了
個人認為,你只是把別人所說的話
應想成你所認為的
甚至對此加油添醋
一昧地罵人
這位板大的發文
似乎只是在搶鋒頭罷了
個人認為,你只是把別人所說的話
應想成你所認為的
甚至對此加油添醋
一昧地罵人
這位板大的發文
似乎只是在搶鋒頭罷了
個人認為,你只是把別人所說的話
應想成你所認為的
甚至對此加油添醋
一昧地罵人
很合理
所以,開計程車載女乘客時撥放A片也合理啊。部落格的副標是在說你自己嗎
某人的智能程度果然是最低限度的棒球邦的水準真是越來越高尚了
樓主真是人上人你的BLOG標題:
如果是想要成為人上之人,不達到最低限的智能程度是不行的
原來你這麼懂棒球~要不要給你拍拍手
說人者自己亦如是想紅喔~~
廢文一篇這也有好批人家的....ZZZZZ
這次板主都沒有罵髒話,進步了。
所以請大家不要罵版主,他有在進步啦!
雖然,我最喜歡看你這樣寫,然後被大家亂罵一通了!
嗯,版主加油!
但是直接罵人「不要臉的傢伙」
只會讓看到這篇文章的人,
也對於您的「專業」有所質疑!
多鼓勵少批評
多鼓勵少謾罵看到自己人被欺負 誰都會想要幫自己人才是 就算是對方是"規則允許??"
且這是捕手的天職不是?今天如果是中華隊的跑者為搶分去衝撞別國的捕手,敢問有幾個人又能持相同標準去看事情,批評自己的跑者"欺負"別人?蔡明理最該被批評的點就是在這邊,他是一個擅於探知風向球,發表讓"最多人"贊同論點的高手.
然而從眾的論點不一定是正確的,相對的,正確的論點卻不一定受到大家支持,就像阿ㄈ這篇一樣.
棒球規則,是有很難懂嗎?
舉個例子好惹,王建民第一次登板,勝投候選人資格下場。然後換上來的SU被幹砲,勝投就這樣飛了,當天多少人直接在板上幹起那個SU來,多少人之後一個月內看到那位投手上場,第一件事就是臭幹他。
他是誰? Tom Gordon!! 生涯百勝百SV的大投手!! 被台灣球迷當狗一樣罵!!
台灣就是這樣子,看熱鬧的人多,,多到他們的狗屁意見蓋掉了真正可以參考的聲音。就算你今天在自己的blog發出一點理性的聲音,依舊是會被一群連自己在打什麼文章都不知道的傢伙以人海戰術幹掉。
真他X可悲
至於阿ㄈ的語氣問題,如果我在我自己的blog上面隨口罵罵都要被人衝進家裡靠北靠幕的話,那我真不知道blog這東西要拿來幹嘛?
難道一定要文章鳥語花香對仗工整才較好文章? 見鬼
接下來我不會再這篇文章發表留言,以上
蔡明里不懂棒球規則
衝撞是沒問題不過一般正常是跑者跑過去時側身用肩膀去撞捕手的
如果跑者用手肘去撞捕手脖子那可是很嚴重的.跟體格大小隻無關
你到底懂不懂阿?
就跟一大堆說自己武術多強的人一樣...
遇到別人質疑說你沒上過擂臺沒戰績
或是直接要挑戰的
就會說:我不能隨便出手我是有武德修養的.或說我不能輕易出手我出手太重
搞的好像全世界只有你是正義化身勒
最瞧不起不懂裝懂的人
我呸
嗯
基本上那個衝撞我覺得ok,反正大家大家都會這樣子搞的!不過樓上的版友說得也真好!人家隨便在他的部落格裡隨口罵罵也還要被人轉文到這裡靠背靠幕的話,我也不知道別人的文章是要來幹嘛的!
你的文章要在那裡哭一堆,就不要轉到公開的棒球文章區裡不就好了。轉過來了來又怕人家有意見,那你是轉心酸的喔?
反正發文的都給人別人一個「不要臉的傢伙」這麼優秀的稱號了,又何必介意別人進來說三道四的,是吧!
還是…這也是有不同的標準的?
引用一下文章最後一段
我想發文之人那麼義憤填膺,大可推動轉播棒球不要緯來,一切以你的想法為依歸,主播偏心報導就關機,球迷稍稍不理性就判無知,吶喊海報這些加油動作一律禁止…將此運動取名為公正,看看能不能進軍轉播取代緯來為大眾媒體!
一些觀點的想法不同我覺得是ok的!不過每篇文章都有明白的辱罵文句,我也不覺得你覺得沒水準的愛國主播有高尚到那裡去!
格主這篇文章有一點其實頗為不妥,為何要未經他人同意,就去別人的blog上抓一段話回來靠北靠幕呢? 我頗認同redsniper 之言論,格主的確是需要好好檢討一下!
"你這種人就是標準的不懂裝懂的衛道人士"
敢問您又懂多少呢?XD
如果知道阿ㄈ是誰,搞不好你會想把話吞回去呢,ㄎㄎ
白吃
版主:你可以繼續白吃下去,
真的,
有了你的開版,大家都會覺得有共同的攻擊目標,
生活也就比較不會只有藍綠那麼無聊,
有些人就是欠幹,反正你也不會痛!
可悲
我知道你只是想引起大家的注意來填補妳現實的孤獨然後我全力往一個目標衝刺時,發現路上有障礙物原來是側身撞比較安全阿~有空去打場棒球撞看看吧,保證側身撞下去的動作看起來更加粗野,自己也更容易受傷,到時就會覺得兩手放在前面護胸正面撞下去真安全囉~~
沒打過球在那邊憑想像亂講話不會累的阿~~
1.我所謂靠北靠幕是:阿ㄈ在文章裡面用詞頗為激烈這件事情,如果我在自己的blog寫文章,都要注意到語氣,對仗,工整,那我幹嘛還寫blog?
2.蔡明裡的文章論點全錯!! 百分之百錯!! 而且他還是個所謂專業的主播!! 會誤導不知道多少個看他文章的人我就不談了!! 像這種鳥蛋情事對我而言是比文章中出現"王八蛋"之類的字眼還嚴重的問題!!
3.筆戰嘛,就是要選個邊站,個人是挺阿ㄈ的,請不要隨便把我拉到別邊去,個人不太願意跟你們站同一邊
不過不要再發言是件好事。不然看你每次發言的的時候,不小心就婊一下格主,其實也頗為格主感到難受的。我也不會再來針對此篇發言了,免得也自婊到自己的家人,靠北靠幕是吧!
那為什麼洋基Ducan的滑壘不行?
結果事與願違,你內心的創傷可想而知,在終於忍受不住的狀況下,隨便去找個話題來吸引大家的注目
,不過,中華隊都進奧運了,你在怎麼講也不會改變事實,還有你跟樓上那位穿著美聯守備最差游擊手衣服
的那個人也是狼狽為奸,你們兩個看到中華隊進奧運真的是打擊太大,只好現在吸引大家的注目,然後在攻擊別人
,實在是可笑.可恥.可悲,還敢在那邊自以為很懂棒球,你很懂嗎?你有多懂?全世界比你懂棒球的人太多了,還敢說
自己很懂,實在是不知道要說什麼了,真是兩隻可悲的瘋狗,想用吠聲吸引路人的憐憫,哈哈哈哈哈哈
其實換個角度想想,假設現在是奧運金牌戰,好死不死又是TWN vs CAN,九局下半我們一分落後,兩人出局二壘有人,打者敲了一支安打,跑者繞過三壘衝本壘,但對方回傳又快又準,捕手已經接到球卡在本壘板前,跑者距離本壘還有兩三步...
這時候如果跑者不衝撞對方捕手,我想我會問候他全家。
不過,如果跑者真的衝撞了,不論結果如何,麻煩這次聲嘶力竭幹譙CAN的球迷們,用力譴責TWN球員的「粗野、惡劣、故意」。
我也認為蔡明里的說法有誤導之嫌,就算是愛國,就算是情緒化來講也是不恰當的,但這跟不懂歸則是差很多的。
既然版主您文中都寫說蔡明里存心誤導大家,那標題就應該是「蔡明里曲解棒球規則」,而不是「蔡明里不懂棒球規則」,我想這樣的修改會比較與內文契合。
而且Duncan不只是用釘鞋踢人,還是在賽前就預告他要惹事,阿真的惹事了,裁判有視而不見的道理嗎?
觸身球是規則允許的事情,但是預告觸身球則否,這種常識需要在這裡教人,果然台灣有打球的人真的太少。
:(
版主對中華隊以及台灣球迷太嚴厲了當初郭泓志打全壘打甩棒動作
也引起巨人隊以及其球迷不爽
以這事件來比較,中華隊和我們就不能有一些情緒嗎?
郭泓志是與紐約大都會隊對戰中敲出全壘打,不是巨人隊。
.
恩是大都會...謝謝指錯給23篇的路人
事實上...用手肘都可以...不要想太多了...還只能用肩膀咧...
你一定是沒看這篇文章XDD
http://blog.pixnet.net/lester850/post/4327928
我覺得版主一定很懶的在po一次了 明明上一個討論串才引過
所以我代勞一下...用肩膀是撞個屌阿 捕手會掉球才有鬼
上篇打錯了...
當主播要用功一點,
蔡大俠,搞完了國旗,有空就讀點書吧。
恭喜騙了一堆點選紀錄
恭喜騙了一堆點選紀錄增加人氣
哈
我說話就是這麼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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