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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mean you, Mr. Bavasi.


這裡提到說水兵隊最近決定採用笑臉人隊和光環隊的成功經驗,在年輕的球員打出一兩年好球後,就用四年合約綁住,以此規避過薪資仲裁。

這作法其來有自。因為薪資仲裁的走法是球員丟一個價碼,球隊丟一個,然後要嘛是雙方各退一步和解,要嘛是上仲裁庭由仲裁官判斷是要走哪一邊的價錢。我們知道大聯盟球員頭幾年都領底薪或比底薪高一點,但得到薪資仲裁權利後,因為仲裁官對薪資的選擇,是按照其他跟該球員表現差不多的人的薪水作選擇依據,所以只要球員能保持優良表現,薪資會一口氣跳到幾百萬,在現今的市場裡有些超強者甚至可望上看千萬。

所以,部份有經濟壓力的球團(其實除了Yankees外應該都需要…)為了規避仲裁,便會選定幾個重要人物,用長約綁住他們,也就是提早付給這些還沒證明能當主將的年輕人數百萬的薪水,換取未來若他們仍表現良好時不會在仲裁庭被狠坑一筆的機會。

比方說Barry Zito好了,當初我們家綠帽就在2002年初跟他簽下了四年$9.3M的長約,規避了自2003年尾起(其實他滿足super 2所以仲裁會從2002年尾就開始)的仲裁,那時他的大聯盟生涯也不過只打了一季半,2000年半季跟2001年整季。


2002年$0.5M。
2003年$0.9M。
2004年$2.7M。
2005年$4.8M。
2006年Club option $8.5M。


按結果論來看,如果當時沒跟他簽長約,那到2005年時Zito的薪水怎麼可能會只領到$4.8M呢?綠帽在很早就跟他簽下長約,讓球隊不會在他成為自由球員前就因為薪資仲裁帶來的薪水飛漲而被迫將他交易出去。

當然這樣做有風險,如果球員的表現不如預期,那這長約就會看起來像冤大頭。比方說Ben Grieve的長約就是押錯寶的例子。1998年的美聯新人王,也簽了四年長約(記得好像是4年$9M?),當時誰會知道他才沒幾年就搞到沒人要的地步呢XD

不過虧到的是Devil Rays就是了XD

那麼回到Bill Bavasi先生幹的好事。水兵最近先跟Yuniesky Betancourt簽了四年大概$13M的長約,再跟Jose Lopez簽四年大約$10~12M範圍的長約。把年輕有潛力的新秀綁住的想法正確,可是對水兵來說Betacourt和Lopez就是他們未來的centerpiece嗎!?

Betacourt,2005年OBP .296,2006年OBP .310。

Lopez,2004年OBP .263,2005年OBP .282,2006年OBP .319。

這兩個人生涯的OPS平均大概是.690!!!

給這種在打擊上會傷害球隊的人長約,你們水兵繼續墊底吧-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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