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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發表於2008.6.24奇摩運動


先前在【美好的年代】這篇,有些人回留言說是以前的對抗性比較高,所以以前比賽好看,現在都是單方面屠殺,所以現在難看。

真是奇怪,又說以前能繳出外星人成績的強投強打滿地爬(代表明星球員等級跟一般球員差很大),又說以前對抗性較佳比賽比較不會一面倒(表示球員能力差距不大),不知道為什麼這兩句話可以兜在一起?

而且我記得這些被老球迷認為有高度對抗性的美好的年代,包括了職棒三到五年。職棒三年發生什麼事情?兄弟象隊秋風掃落葉屠殺了其他三隊,包辦上下季冠軍,這下子原本設計為上下半季冠軍捉隊廝殺的總冠軍賽不知道要怎麼打啊,領隊會議只好破天荒生出一個金冠軍,季後賽變成兄弟隊打其他三隊聯軍。

就好像我小時候會玩的一些任天堂遊戲一樣,在最後一關時要連續把前面幾關的魔王各打一次。如果職棒三年都可以被說成對抗性高,那不知道什麼才叫做一面倒了。

後來則是出現新球隊鷹熊負責在前幾年墊底被打趴,這個對抗性...

進入主題,曾經給人印象是貧打病獅的統一隊,曾經重用生涯OPS不到0.6的吳佳榮的統一獅,在打了18年職棒,換上以前專門在進攻時傷害球隊的呂文生當總教練後,突然間變成暴力雄獅。呂總教練說他什麼都沒有做,就只是放給這批球員打而已。

簡單的「放給他們打」就可以讓同一批人突然間從病貓變成獅子座黃金聖鬥士愛奧里亞?有這麼簡單嗎?

從棒球的歷史來看,真的就是這麼簡單。

美國職棒有個所謂的死球年代,若自1901年國聯美聯合組大聯盟起算,這年到1919年這段期間呈現絕對的投強打弱,一場比賽平均得分只有3~4分,全年打不到十發全壘打的打者可以當全壘打王,各隊充斥著一票投手防禦率在2上下,更有整支球隊一整年敲不到5支全壘打卻差點殺進季後賽的。

後來 1919年紅襪隊有個胖子投手手癢改拿球棒不拿球,他說那些水槍打他的球根本打不出個鳥蛋,他要給大家看看怎麼打投手才會怕。這個人叫Babe Ruth,當年他轉全職打者幹了29發全壘打,比部份球隊全隊球員加起來還多。隔年Ruth再敲出嚇人的54發全壘打,這時在國聯有個守游擊的明星球員叫 Roger Hornsby,他於1916~1920年擔任聖路易紅雀隊的先發游擊手,是當時年紀最輕的明星球員,但五年來只打了36發全壘打。他覺得那個胖子的觀念正確,幹砲就是要這樣幹,於是乎自1921年起連續九年Hornsby的OPS都大於1,共幹了241發全壘打,拿下兩次國聯MVP跟兩次三冠王。

一轉眼間,打者的目標從把球打向場內死角改成打出牆外,死球年代結束了。

Babe Ruth帶起的揮大棒觀念,國聯的Roger Hornsby和美聯的Ken Williams等人起而仿傚,將美國職棒帶入今日大家熟悉的暴力棒球。跟死球年代的差別並非球員不一樣,只是拿球棒的那批人換個腦袋而已。

而這就是現在統一獅隊脫胎換骨的原因。

名人堂教頭Earl Weaver有句名言是這樣說的:" If you play for one run, that's all you'll get ",「如果你的目標就是為了搶下一分,那你(這場比賽)也最多只拿得到這一分了」。我不知道呂總教練有沒有聽過這句話,不過他奉行的也就是Earl Weaver講的這一句話,放給球員好好發揮,他們自然會打出東西來。

為了搶分,球員會被要求配合戰術指示,他們會少掉一些能全力發揮的打席。且一場比賽就是27個出局數,為了推進跑者平白犧牲掉幾個出局,就是消耗自己進攻上的資產。棒球裡的搶分戰術多是拿出局數換分,可以提高取得想要換到那一分的機會,但因此損失的出局數,等於下降了拿下其他分數的機會。過度依賴戰術,依賴速度,是美職九十年前貧打的主因,也是台灣職棒當前貧打的主因。

兄弟象第一次三連霸時代的職三到職五,他們陣中主力球員就有林易增跟洪一中的OPS在0.55~0.6間打轉,OPS大於0.9的選手只有路易士,0.8~0.9的有固定班底李居明,加上一位視年份為克魯茲、王光輝或葛雷諾。至於這兩年的統一獅,主力球員中只有高志綱一人的OPS不到 0.7,OPS大於0.9的有兩位到三位,暴力程度比起當年三連霸的兄弟還恐怖。

美國職棒自美聯國聯和解以來,花了20年時間才由一個胖子球員帶大家走出死球年代。中華職棒自成立以來,花了19年時間才由一個選手時期是公認自殺棒的總教練帶起活球年代。因此,或許跟MLB一樣,我們也只要再等個53年,中華職棒就可以建立起自由球員制度。不過當年美國人覺得走出死球年代的比賽比較精彩,現在台灣人卻認為以前死球年代的中職比較好看,這點倒是非常趣味。

附帶一提,那些在上一篇留言裡說什麼國聯制度立足點的人。你們知道DH制跟自由球員制度其實同一年誕生嗎?當時美聯為了吸引球迷及和國聯區隔而發明的制度,在三十年後竟然被部份台灣人拿來當成正統,還指國聯原本的制度沒有足以立足的論點,講這種話真是笑掉人大牙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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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發表於2008.5.20奇摩運動


讀到蔡明里這篇美好的年代,我覺得這人寫這篇不知道是故意反串還是他真的那麼搞笑。

職業棒球雜誌民國90年2月10日出刊的24、25期合刊號,第六頁的封面故事是這樣的:

味全隊練球完畢,回到高雄下榻的飯店,已是華燈初上的黃昏。幾名球員正悠閒地在寢室走廊外聊天。突然,一聲怪腔怪調的「恭喜」吸引了他們的注意力,再定睛一瞧-幾乎每個人都笑得東倒西歪。

原來是洋將們穿起古裝來啦...




這麼有趣的新年特輯記得只有職棒前幾年才有,後來為什麼就沒了呢?有人會說以前比較懂行銷,現在搞職棒的多半放著爛。筆者認同,中職的行銷方面退步的確沒錯,可是這並不是那個特輯消失的原因。

原因在台灣過年的時候幾乎都是一月底二月初,這個時間點對洋將來說有著特別不同的意義。喔,應該說對大部份想在美國吃棒球飯的人都有特殊意義。因為美國職棒大聯盟是三月春訓,而我們知道春訓不光是給球隊裡頭本來的球員待的,這時各球團還會發出一堆春訓邀請函請各路好手來搶位置。

那麼,在大聯盟春訓前一個月,什麼樣的洋將會跑到台灣來包水餃啊?當然就是連non-roster invitee都早就沒希望的浪人啊。

我們來看底下這號選手︰

1984年選秀會在第15輪被Oakland A's選上,簽約後同年在1A出賽72局被擊出64支安打36次四壞66次三振,投出5勝6敗2救援成功3.88防禦率成績。

1985年在A+出賽110.1局被擊出103支安打60次四壞82次三振,投出7勝7敗6救援成功5.06防禦率成績。1986年在A+出賽52.2局被擊出43支安打28次四壞39次三振,投出2勝2敗11救援成功3.42防禦率成績,升到AA後出賽8.1局被擊出8支安打7次四壞5次三振,投出1勝1敗5.40防禦率成績。之後他手臂受傷整季報銷,並於隔年被球隊釋出。

1988年他到A+聯盟中一支沒有大聯盟母隊的球隊投靠,出賽161.2局被擊出168支安打96次四壞107次三振,投出4勝13敗4.79防禦率成績。隔年他出賽73局被擊出62支安打22次四壞79次三振,投出8勝1敗18救援成功3.79防禦率成績。

1990年他轉到一個新聯盟的球隊,出賽215.2局被擊出173支安打76次四壞110次三振,投出16勝5敗3救援成功5完封1.92防禦率成績。

在新聯盟的成績比起他A+的表現是大進化呢,他就是職棒雜誌37期的封面人物︰

一九八四年,尚未完成大三學業的史東離開校園正式展開職棒生涯。奧克蘭運動家隊在選秀時以第十一輪挑走了他。頭兩年,史東打的是奧克蘭的一A級球隊,雖然辛苦,賺的錢又不多,但是他一直在找一個夢想,那個棒球人都會有的夢-大聯盟。

一年過去,兩年過去......到史東在小聯盟打完第四年第六個球季時,他已是二A球隊的一員。但很不幸的,他賴以維生的右手肘受傷,且有腫大的現象。球隊告訴史東,回去把傷養好,如果下個球季開始前沒有好轉,就自求多福吧!

史東的傷果然沒好,他離開了運動家隊。幸好天無絕人之路,有支獨立的加州聯盟球隊求才若渴,找上了河濱大學隊的教練,求他推薦人才,教練馬上想到剛跟運動家隊解約的史東,於是史東轉至加州聯盟的雷諾銀襪隊。雖然棒球生涯得以延續,但他心裡明白,離大聯盟似乎越來越遠了。

雷諾隊的實力並不出色,而且還保有加州聯盟最多敗場記錄。史東一進球隊,投出四勝八敗的戰績,這已經是投手群中的佼佼者了。怎麼說呢?雷諾隊那一年應賽一三六場,居然輸掉一百零九場,還曾經被對手以二十九比五的懸殊比數痛宰一番,回想這些往事,史東就覺得很不好意思。


Joe Strong在加盟新成立的中華職棒聯盟前,只是一個投過不滿9局AA比賽的A+聯盟後援投手。像他這種等級的選手自然不可能在春訓得到任一支MLB球隊青睞,所以他可以在台灣應雜誌邀請扮古裝拍照。

當年中職從A+聯盟找一個防禦率3.xx的後援投手來,可以丟5次完封拿防禦率王,而且也因為美國職棒根本不可能對這種選手感興趣,還可以請他們來拍古裝照耍寶。這就是讓蔡團長懷念的美好的年代。現在?你找洋將連找AA等級的恐怕都會被球迷嫌你找免洗人,且在二月時你想找的人根本沒人要來,他們都會說「我在等MLB的春訓邀請」。

再看看蔡團長懷念的「宰制力」,像Joe Strong這種王牌投手是宰什麼樣的打者。

職棒元年,統一隊的余富誠、賴崇光、李坤哲、耿健輝、鄧耀華、孫長川、吳林煉、陳耿佑、汪俊良、呂文生共貢獻993個打數,佔總打數34.7%;三商隊的林振賢、徐整當、蔣坤牲、游宗龍、涂忠男、侯明坤、何良志、藍文成、許錫華共貢獻1389個打數,佔總打數47.6%;兄弟隊的周惠盛、吳俊達、李文傳、姚百川、彭裕國、江仲豪、吳英偉共貢獻821個打數,佔總打數27.9%。

美好的年代背後的真相,就是你只要去找一個A+等級的投手,來台灣就可以變成強者,ERA 3.xx跳到2出頭。這種成長幅度,就是毛主席講的大躍進。

職棒元年四隊投手投球局數前五傑︰

味全︰黃平洋、史東、賈西、林光宏、張見發。
統一︰湯尼、瑞奇、杜福明、謝佳訓、郭進興。
三商︰涂鴻欽、康明衫、黃武雄、翁豐堉、劉義傳。
兄弟︰派瑞、陳逸松、黃廣琪、張永昌、李文傳。

各隊的外籍主力投手,統一的湯尼來台灣前是個只投過15局AA比賽的A+聯盟投手,在台灣成為第一代的救火王,離台後則不打棒球去當救火員。兄弟的派瑞在來台灣前已經離開美職系統四年,結果丟了154局被打147安2.92防禦率。

這就是蔡明里口中美好的年代的真相。他口中的「運氣再差一點,你還是能看到火爆浪子賈西,與象隊的洋投派瑞來交手」實際上只不過是「你還是能看到一個前一年才剛升A+的投手,跟一個四年前1A打不下去不知道在哪邊討生活的浪人投手來交手」。

真是一點都不吸引人,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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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有些人知道,以前我曾經做過中華職棒二代遊戲的亞錦賽檔。


當時的設定是這樣的︰


  • 兄弟象→中華職棒明星隊

  • 統一獅→那魯灣明星隊

  • 味全龍→支那明星隊

  • 俊國熊→日本隊

  • 時報鷹→南朝鮮隊

  • 三商虎→台灣隊



前幾天整理檔案時順手拿出來測,發現可怕的事情!






年幼無知時犯下的大錯啊啊啊!!!

那時還沒有注意球員的臂力,於是乎誤會大了…這大概要自盡以謝罪吧-_-

真丟人,不敢把檔案再拿出來分享了-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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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這篇《球員挑戰大聯盟,帶給日本職棒的改變與衝擊》。


文章觀點可以接受,不過我對其中一段有意見︰

由於中職在經營上的問題,導致票房萎縮,收入減少,因此洋將等級也從早期的鷹俠(Luis Iglesias)、史東(Joe Strong)、奧古斯都(Donald August)、亞力士(Alexander Cabrera)、魔拉(Melvin Mora)等具大聯盟身手,月薪10000美元左右的球員,急降到現在只用3000到5000美元月薪的3A或2A球員。有很多球員的素質比中職球員還差,來沒多久就又被遣送回去,俗稱免洗洋將(暗喻像免洗餐具,用完就丟)。在這樣的惡性循環之下,無論是本土球員或是洋將的水準都不斷的下降,自然想看的球迷也就越來越少,無法形成和日本職棒相同的大池子效應。


手邊的舊書目前都收起來了,不過呢,我可以肯定以前的洋將絕對沒有現在這麼好。

該作者提到早期的鷹俠、史東,這些都是職棒元年的洋將,他們是當年的洋將中投打表現最好的兩位。可是鷹俠其實最多只有打到double A,史東後來雖然有上大聯盟,可是那也是在他離開台灣將近十年後的事情,以最老的新丁身份於上世紀末披Marlins隊衣亮相。

當年的洋將,我現在大概還背的出來…

味全︰史東、賈西、馬斯、麥克。
統一︰瑞克、羅曼、湯尼、瑞奇、皮諾。
三商︰鷹俠、孟雷、李偉、剛烈、寶力。
兄弟︰強生、帝波、派瑞、努那、大羅曼。

當中上過大聯盟的有史東、瑞奇和強生,全部都只是驚鴻一暼。

而且這些人打中職的薪水才都是3000美元水準。

只拿出大家印象深刻,大半棒球生涯奉獻給台灣職棒的鷹俠,還有曾因最老新丁身份成為一陣子新聞焦點的史東來說嘴,當然會給人以前洋將很強的印象,實際上只要給任一位對職棒元年有印象的球迷看過這份名單,除了囧之外我想不會有人有其他的表情。

那個年代在中職表現最耀眼的幾位洋將,除了鷹俠和史東外,賈西、馬斯、帝波、大羅曼基本上根本都沒有Triple A或Double A的水準,瑞克、湯尼則根本就是一返國就高掛球鞋,連球都沒得打的人。現在的洋將哪一位是離開台灣後回國還不是繼續從事球員工作的?很少吧,像湯尼這種一回國就把手套扔一邊去當消防隊員,台灣球隊再邀請他就再來台灣當洋將的人,對現在球迷而言是非常難以想像的。

現在找洋將都嘛在看來之前打什麼聯盟什麼隊,怎麼會對來之前在當消防隊員的人有興趣?

而且我記得以前的職棒雜誌,在每年的春節特集都會有一個專題,介紹在台灣的洋將是怎麼樣子度過台灣新年的。像是這些洋人在中影文化城穿著中國古裝拍照啊,還有台灣球員邀請他們去家裡吃水餃體驗中國新年啊之類的。啊現在怎麼都沒有呢?是現在的台灣球員比較冷漠嗎?當然不是。

因為現在我們過春節時,那些洋人都在美國大聯盟春訓營裡尋找機會,誰有那閒功夫跑來台灣看台灣人放鞭炮啊?

這告訴我們一件殘酷的事實︰以前那些人根本就自知連non-roster invitees都排不進去,所以早早就來台灣這邊報到。

詳細內容等哪天翻出雜誌再來分享好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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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聊掃了下連線板,督見有個討論串談到黃忠義的生涯再見安打只有一支...


那一串主要是有人覺得蔡明里這樣講黃忠義有點不厚道,我雖然自稱不是那種數據頭,但還是把注意力放在「生涯再見安打數一支」上。反正我也不喜歡蔡明里,他被罵干我屁事XD

黃忠義是屬於什麼級的打者不在討論範圍中,可是蔡明里質疑他生涯既然有一千七百多支安打,卻只有一支再見安打,說他這方面的「能力」是不是不太行云云,這種質疑實在是沒有意義。

不論是否真的有所謂「逆境」、「機會」這種能力,可是要比較一個選手打再見安打的機率,分母也不該選生涯總安打數吧?

要比較一個選手打出再見安打的機率,分母當然應該是「有再見安打機會的打數」啊。在這裡不使用打席,是因為一個選手不該因為在九局超前分在得點圈時,因對手害怕他將他保送而反而害他變成「有再見安打機會時打不出安打」的選手。而且我們講的是再見安打,不考慮再見保送或再見觸身、再見牽制失誤、再見投手犯規等等其他狀況。

而只要確定了正確的分母,我們就會發現到要拿這個數據來判讀一個打者的再見安打能力是很不準確的。有再見安打機會的場合,就是九局下半(就算是九上也不算數)打者或壘上跑者代表超前分的情況。而這又可以簡單分為「超前分在得點圈」(任一種安打就很可能結束比賽)、「超前分在一壘」(打出長打,或在兩出局後安打)、「超前分在打擊區」(必須打全壘打)三種難易度不同的狀況。一個選手的職業生涯可以遇上這種機會幾次?就算是假設一年一百場中五十場打後半局,這當中有一半的場數是球隊可以碰上打再見安打的機會好了(實際上會少很多,因為中職單季救援王多半只有20~25個救援成功,也就是可以估計單隊只有30次出頭的救援成功機會,而有救援成功機會未必會有再見安打機會)。就算是估計一隊單季會有13場比賽是九局下半可以有打再見安打逆轉比賽的機會,會剛好輪到某一特定打者的機會大約是三分之一再少些,3到4個打席。黃忠義打13個球季下來最多拿到50個打席吧,因為這是非常樂觀的估計法,實際上不知道有沒有一半。

(扯這麼多,只是要強調這種情況下的打席有多稀少而已...)

如果是20個打數1支再見安打,再見安打打擊率是0.05,可是如果是20個打數打4支再見安打?再見安打打擊率會變成0.2,仍然不夠好,但兩者差距好幾倍。而且假如說打者代表的是超前分,但他只打了二壘安打,這樣照樣算是拿到一個再見安打的機會但沒擊出再見安打!談一個選手的生涯再見安打能力時,就算這個選手打超過10年,仍無可避免數據會來自於50個打數以下的樣本。這是非常不準確的母體。何況對方球隊無論如何,不會希望在有被逆轉危機時,給對手最好的幾個打者有好球打,越好的打者(通常表示這打者能打越久)會越難在比賽後半段得到好機會,特別在一壘空下來投手可以大方保送打者填滿壘包時。

這數據有兩大基本問題,一是樣本過少,二是母體本身各個打席的難度差異很大。

所以蔡明里講的東西本身就是個不準確的數據,只能拿來閒瞌牙當茶餘飯後的話題,不能拿來解釋什麼。何況他恐怕並沒有講到最重要的資料,也就是黃忠義一生中碰到幾次「可以製造再見安打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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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癡,本來就應該用霸王肘,不然要用屌撞嗎?


上帝賜與人類靈長類中最粗大的屌,不是要人用它撞捕手用的。

不知道是誰教的,台灣職棒老出一些被撞後機機歪歪的三流捕手,也有一批這些捕手的支持群眾,他們以為棒球比賽是什麼?是跳交際舞頂多毛手毛腳嗎?

從大帝士撞王光浩,到高政華撞陳瑞昌,再到張建銘撞郭一峰,這些捕手好像都不知道自己擋路會被撞一樣,到底是誰教出來的啊?丟臉-_-

沒有人規定捕手應該整個人擋在跑壘路徑上把路卡死,只有說「可以這樣做」而已。跑者是本來就被賦予在跑壘路徑上的絕對權利,誰擋他的路誰就妨礙跑壘(如郭擋張那一球,若主審雞蛋挑骨頭一點是可以判郭妨礙跑壘,他每次都先擋在路上再準備接球)。捕手則是因為接到了球,或是將要接到球,才取得同樣的合法權利。也就是說,如果捕手沒拿到球,不管被跑者怎麼撞,捕手都是理虧的一方,因為他沒有資格卡在路上。

而捕手若已經是持球狀態,他只取得了「不管被跑者怎麼撞,都不會理虧」的權利。從頭到尾,都沒有對跑者做任何限制,他沒有必要在他的權利有效範圍內做任何讓步。特別在,跑者被賦予的責任被加重到「必須得分」時,不使用最有能力將捕手球撞掉的作法,該跑者就是沒有職業運動員的態度。

且對於捕手的教導,也老早就有正確的觀念,如果捕手早就已經接到球,絕對不應該還整個人卡在本壘板上,應該是主動讓開,只有一腳跨過壘線在旁邊等跑者來送死。這樣做的理由,一是卡在路上是被動狀態,無法就跑者動作做相對反應;二是跑者一定會來撞,既已有準備為何要給對方撞掉球的機會;三是站旁邊以側身肩膀面對跑者,跑者比較不會笨到去撞,跑者正面衝撞捕手很有用,撞側面還蹲好的自討苦吃,且不管跑者是要來撞還是要滑壘撲壘,持球手都可以立即做出反應將跑者觸殺。

捕手要卡在路上挨撞的情況,只應該是接到球或快接到球時已經來不及閃開跑者,只好整個人蹲好將跑壘路線卡死,重心放低準備接受衝撞,雙手將球護住避免被跑者撞掉。也就是說,捕手會擋在本壘板前,就是已經有心理準備要被撞得四腳朝天。像那幾個捕手那種先擋在路中間再準備接球的行為,只是吃跑者可能看人情不敢直接撞下去的豆腐,因為若跑者不敢撞而選用側身滑壘,等於是死路一條,這樣捕手就平白幫球隊少丟一分。可是這種吃豆腐的行為畢竟是邪魔歪道,打真的比賽裡不管有球沒球先擋住本壘板再說的行為,沒被裁判判妨礙跑壘已經是好運,被撞傷還機歪實在是太過頭。

別忘了有護具的是捕手而不是跑者,有護具的人故意要站在那邊給人撞,受了傷也是咎由自取而已。你捕手要不被撞,就不應該整個人把本壘板擋住。擁有壘線內無上權力的跑者沒有必要因為你捕手把路線卡死,就要閃開滑壘,反而是捕手,你要敢卡路擋住有正當使用該範圍權利的跑者,被撞就不要機歪。

沒有人在問為何跑者不滑壘的,跑壘路徑被堵住,剩下的走法不是撞上去就是跳過去,你要跑者怎樣滑?硬要對捕手客氣試著滑壘的話,只有繞過去然後被以逸待勞的捕手觸殺死掉而已(我記得中職真的有跑者碰到卡在本壘前的陳瑞昌不撞下去而是滑壘,結果腳被陳卡住,然後陳接到球把跑者殺掉,死得很白爛)。你捕手愛擋在那邊,跑者既沒辦法繞過你去碰本壘,可是他只要把你的球撞掉就不會出局,他當然要撞。如果跑者要撞還選用「雙手護胸飛過去」的怪方法(這種撞法連老公公都撞不倒),或是根本不撞選擇繞過去被殺掉,這跑者才該被痛罵一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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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實很傷人,但因這樣就逃避現實就太鄉愿了。


我不知道還有哪些人是這種說法的提倡者,不過我並不是隨便說說。

西元2000年,有一次在書店瞎逛時,不經意看到一本1996年版的【Total Baseball】,才賣大概20元美票吧。這種跟百科全書一樣大的書竟然用殺豬價來賣,當然二話不說馬上入手。

書裡除了每個上過大聯盟的球員的生涯記錄外,還有一些談論棒球的文章可讀。其中的一篇文章就是簡介世界其他有職棒的國家其發展狀況。裡頭就說台灣職業棒球的水準,大概是1A到高階1A之間。

聽起來是讓人很洩氣,不過其實以那個時代來講,打國際賽的話高階1A球員組的隊水準還滿強的。開放職業球員打國際賽前,美國都是派大學NCAA的球員出去打,這種隊伍強的話大概就落在高階1A到2A的水準,弱的話(比方說剛選秀完,很多強的大學球員都簽約了)大概是1A上下。這種美國隊出去打國際賽就已經是強隊了,所以水準1A聽起來不好聽,但也沒弱到很靠北的地步。

就算是現在,只要一支國家隊的平均水準有拉到2A以上,就是奪牌的熱門隊伍之一。

不過像這篇報導裡說的「一般而言,國內職棒的水準,被評價為稍高於美國小聯盟2A,但仍不到3A的水準」,根本就是唬爛。朝鮮職棒也只有2A水準吧,中職既然號稱評價高於2A,那為何洋將老想找一些沒打過2A的呢?(比方說《統一新洋投》

那本舊的【Total Baseball】何在?因為後來我弄到了2000年版,所以就把舊的讓渡給友人哈林了。

該不會給他拿去當枕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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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肥了La New。


報導,陳角蛙金鋒跟La New簽下的新合約,前三年三千萬,後三年視表現定。

大概內容是︰

2006~2008︰一年一千萬台票,陳金鋒月領五萬,其餘錢由球團成立專戶進行投資。
2009~2011︰視前三年表現而定,上限一年一千萬,下限不詳。
另每年有最高350萬元獎金。
有旅外條款。


  1. 後三年的薪水上限是一年一千萬,等於陳金鋒未來薪水就是平盤、或減薪。他打再好,也不會獲得加薪,但打不好,就會變成減薪藉口。


  2. 據陳頭槌杰成領隊的說法,「另外針對加盟熊隊後的整體效應,開出每年350萬激勵獎金」「這部分門檻很高,要達成不容易,我們希望有更高目標讓陳金鋒去追求」。我可以直接假設陳金鋒一定拿不滿這筆獎金嗎?既然都自承標準很高了,且這些條件還包括球隊票房、戰績、隊友表現這些陳金鋒個人難以控制的項目,我想他大概能拿到100萬上下就很不錯了。

  3. 「合約中仍有旅外條款,一旦表現獲得美、日球團注意,只要雙方球團與陳金鋒同意,La new同意陳金鋒優先出國發展」。美國職棒是不可能的,中職打得好他們只會要你去春訓試看看,不會給一紙大聯盟合約。日本職棒的話比較難說,不過依陳金鋒先前去樂天被退貨,加上林英傑的例子,可能也會先找去二軍試試吧。如果是不保證上一軍戰場的旅外機會,La New會不會放呢?

    雖然我覺得他只要回中華職棒,就已經不可能再回美國了。至少就目前來講,想挑戰大聯盟,打中職絕對是錯誤的方向。

  4. 國內球員都把代言的收入交給球團剝一層皮。如果陳金鋒把代言事務交給經紀人處理,頂多被抽個5%~10%就很多了,且這個經紀人還要幫球員把屎把尿的。但交給La New處理,他們不是只服務陳金鋒一個客戶,還要一口氣被抽掉15%。然後國內普遍價值觀竟然還認為這是對球員好?只要想想陳金鋒能吸引到什麼樣的廣告機會就夠了,球團出面會比經紀人出面爭取得到更多嗎?我會先看陳金鋒的人型立板是否會出現在全台灣所有的La New鞋店。別忘了林智勝就沒有被塑造,這支球隊目前在塑造球星的成績可是零分啊。

  5. 基金帳戶。一般來說球員都是自己領完後再成立帳戶把錢放進去,而不是由球團幫忙做。陳金鋒的作法就是國外球員合約中有的money defer,延遲支付。這樣做對球團有利,一者,因為他們定期要支付的人事預算少了,財務運用上增加了彈性;二者,錢的價值會因物價波動越來越小,所以陳金鋒現在一個月領83萬,跟現在月領5萬,十年後再把78萬拿出來不一樣,這也就是我們退休金或奧運選手獎金選月領的總值會比一次領高很多的原因。

    La New是否真的會按月撥錢進戶頭去呢?其實沒必要,因為總值就是一年一千萬,他們可以一年撥一次款。如果是這樣,做個很粗糙的假設,如果他們開一個月息活存帳戶(算利率1%好了),先存進一千萬,之後每個月存78.33萬,每年底提出940萬好了,只是一個活存帳戶而已,他們一年也可以收進利息180萬。

    我對這個基金帳戶該怎麼運作不太了解,不過球團應該有辦法在這上頭擠出錢來減少自己的支出。

  6. 附帶一提,吳俊良以前就跟統一簽了九年約,應該到現在還有效。所以陳金鋒應該不是中華職棒第一位簽複數年契約的選手。



為了怕被黑道怎樣就簽這種合約,而且簽約時對方領隊竟然還說得出他們無法保護陳金鋒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的話,陳金鋒回中華職棒簽的約是嚇人,可是我還是覺得他虧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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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冠軍賽上四場承擔三場敗仗。


我在總冠軍戰開打前就已經談過這件事情。結果除了林英傑只拿到三敗而非四敗外,一切如預料中的一樣。再強的投手,只要氣力放盡,都會大爆炸。林丟到左手不聽使喚,當然變成肉靶子。

跟職棒二年的總冠軍賽很像,黃平洋第一戰完投,第四戰完投,第六戰完投,第七戰中間因雨暫停,比賽恢復後又接替賈西上場,爆掉。當時味全龍總教練是徐生明XU

正因為職業棒球的年度總冠軍重要,所以每一支打季後賽的球隊都要以「儲備打贏總冠軍戰第四勝」為最大的作戰目標,任何在打贏第四勝前就損耗戰力的作法都是錯誤的。如果拿不下總冠軍戰第四勝,不管你是殺進第七場功虧一簣,還是兵敗如山倒四連敗被清盤,這兩者都沒有不同。

最簡單的觀念就是,如果你還想贏明天的比賽,那你就必須保留打明天的比賽的戰力。棒球比賽如果想的贏一場是一場,這種不考慮戰力調配的打法,不要說應付不了長的球季賽,連打七戰四勝都不可能贏。

除非碰上一樣笨的對手。


誠泰實際上真的沒投手嗎?或者問題應該這樣問,一支同時擁有林英傑(212局 ERA 2.34)、林恩宇(167.2局 ERA 1.72)、許竹見(130.1局 ERA 3.18)、楊麒嘉(100局 ERA 2.97)、李明進(84.2局 ERA 2.45)的球隊如果還能用到投手捉襟見肘,那哪一支球隊玩的下去啊?

這五名投手本季合計丟694.2局,佔全隊投手局數888.2局的78%。

這樣都還要狂操林英傑,這種沒投資報酬率的日式作風實在可笑,更別提郭泰源自己打日本職棒時都沒丟過200局了。

如果誠泰明年少了林英傑這號王牌,那可真是賠了夫人又折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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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已經不流行殘廢的英雄了。


蔡仲南、陽建福,曾經是二十一世紀中華職棒最耀眼的投手明星。卻在進職棒幾年後因傷所苦,又在球隊戰力需求下傷沒養好就提早歸陣,於是年紀輕輕就開始走下坡,不知道有沒有機會東山再起。

現在的林英傑離這種狀況也不遠。

去年球季尾聲還是今年初吧,就聽過有人講林英傑其實丟球手會痛了。可是在郭泰源總教練一句「多丟就不會痛了」下,林英傑今年還是投超過兩百局,季後賽前一輪迎戰統一時幾乎天天上場,好像以李明進為首的那些本土中繼群都不能用一樣。

當然會有人說「這是季後賽,為了奪冠操王牌投手並不奇怪。」

問題在如果要在這時操,季賽時有先給林英傑休息讓他儲備體力在這時爆發嗎?

問題在如果要在這一輪操,那上一輪對統一時有先給林英傑休息讓他儲備體力在這時爆發嗎?

都沒有,就是一路操到底而已。林英傑會被操到什麼時候爆?我不知道,但先前操越多,就越提高他在這一輪氣力放盡爆掉的機會。季賽狂操林,只是減少他丟季後賽的實力,第一輪對統一時被狂操,只是減少他丟第二輪對興農時的實力。我不反對在奪冠軍的重要比賽出盡一切籌碼,可是在還沒打到這種重要的比賽前就狂操自己王牌,只是搬石頭砸自己腳,讓自己在遇上重要比賽時更容易吃屎罷了。

只有再拿一勝就奪冠的比賽,才值得全隊精銳盡出。就算是再差一敗就淘汰的情況,全隊所有兵力都丟下去拼苦戰勝,只是讓第二天的比賽更沒人可用,晚一天死而已。更別提根本還沒打進總冠軍賽的時候,不管怎麼用兵都一定要保留再來打比賽的兵源。棒球比賽投手不能天天狂用,所以保留多少實力打比賽是非常重要的,如果在不該消耗兵力的比賽把戰力砸光光,再來就會兵敗如山倒。

對職業棒球隊來講,唯一有價值的就是冠軍,其他任何名次都不具意義(除了選秀順位外)。一般球迷最多關心哪一年哪一隊奪冠,哪一隊打第二名這種事情過三四年後大家就忘了,反正也不重要。所以如果是總冠軍戰第七戰,他小郭要怎麼狂操雙林組合隨便他。可是前一輪打近來以貧打著稱的統一就在那邊林英傑先發林英傑後援,只是故意折損己隊戰力的白癡行為。

小小郭郭泓志只要手一痛就放day-to-day DL送去檢查,如此謹慎的態度,也因此造就了當今道奇隊球團威力最強的左投手。若非他去了美國,現在早就報廢掉棄投從打。可憐的林英傑,只因當大頭兵讓手臂獲得休息,但他的投手生涯還能風光多久?我很擔心。

話說回來,上世紀末大家真是被曹錦輝寵壞了,當時以林英傑這種等級的青棒投手竟然會被很多人說不夠好,林後來去打職棒也被很多人瞧不起。真是此一時彼一時。

所以,林英傑今天會不會再上投手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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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發表於台灣野球網



職棒放水該寬容嗎?



  上個月底,陳昭穎和蔡生豐雙雙被列為被告收押禁見。這是繼1996年黑鷹事件之後,台灣職棒再一次爆發球員打放水球。顯然這一次球迷們對是否再次被欺騙感情不太在意,重點反而被擺在亂放消息又不斷出包的外行媒體上。也有企求檢調單位能硬起來,把事情查個水落石出的聲音,但對成立才不滿二十年就發生兩次放水球事件的中華聯盟,反而少有責備。

  筆者得說,會發生比歷史更悠久的美日職棒還多的放水球事件,就算再怎麼說檢調單位無能或受壓力沒辦法辦到底,司法機關的責任絕對沒有聯盟主事者的責任要大。或應該說,會讓這種事情再度發生,必定是聯盟運作出現暇庛所致。如果不能亡羊補牢及時把防弊機制建立好,這次事件就絕對不是最後一次。

  這次聯盟做的處置是:「被約談且被收押禁見的球員,一律開除且終身永不錄用,而被約談後交保的球員,處以禁賽,被點名球員或教練,列入觀察名單。」乍看之下有決心,可是跟上次黑鷹事件後聯盟的處置相比呢?

  上一次聯盟的決議是:「被判有罪者,開除,被收押禁見者,禁賽停薪,交保者,減薪」罰則比這一次輕一級。可是兩次的共通點,都是等待檢調查完後再被動的處罰球員。聯盟從來沒有主動徹查這件事情,至少成立個專門調查的委員會都沒有,球迷也很大方的接受這種作法,跟聯盟站在同一陣線譴責「辦事不力的檢調單位」。

  各球團也聲稱要自清。但是他們的自清方式就是「球員主動向球團認罪,不然如果被檢調抓到的話我們還要追究責任」。球員向球團承認放水終究也是被開除,唯一的差別就是如果不承認被逮到的話球團還要上門求償而已。這種自清說難聽點,只是再次向社會大眾宣示球團沒有查明球員是否放水的義務。這種手法要再能安然度過這一次事件的話,球迷恐怕對他們是太過慷慨大方。

  當然會有人問說,美日職棒當時是怎麼處理這種事件,並杜絕這類事情再次發生的?我們先來看這個表:



















































































1919美國職棒黑襪事件
Eddie Cicotte 終生禁賽 無罪
Chick Gandil 終生禁賽 無罪
Oscar "Happy" Felsch 終生禁賽 無罪
Joe "Shoeless" Jackson 終生禁賽 無罪
Fred McMullin 終生禁賽 無罪
Charles "Swede" Risberg 終生禁賽 無罪
Buck Weaver 終生禁賽 無罪
Claude Williams 終生禁賽 無罪
1969日本職棒黑霧事件
永易將之 終生禁賽 無罪
田中勉 終生禁賽 無罪
與田順欣 終生禁賽 無罪
益田昭雄 終生禁賽 無罪
池永正明 終生禁賽 無罪
小川健太郎 終生禁賽 無罪
森安敏明 終生禁賽 無罪


  職棒競技,全力拼戰為最基本要求,刻意在賽事中放水,是犯下最不可饒恕的死罪。黑襪事件跟黑霧事件中涉案最深的15人,全部因為證據不足被判無罪。但是聯盟為昭公信,認為這些人就算在司法上沒有辦法定罪,但是既然讓他們在球場上打球會損害球迷對比賽公平性的信心,便以最高標準論處,將這些球員派終生禁賽。所謂最高標準,就是無論在法律上是否有足夠證據,只要有涉及放水或可能參與放水者,一律開除。當年在黑襪事件中動大刀的大聯盟主席Kenesaw Mountain Landis法官,在將涉案八人判終生禁賽後,更表示除了實際上在比賽中放水、參與放水計劃、答應要放水的人之外,就算只跟涉及放水的人士有接觸而沒有立刻跟球團通報者,也要永遠被逐出職業棒球的大門。

  這種懲罰或許過度殘忍,實際上美日職棒也各因此錯殺了大明星。一個大字不識但沒有答應放水,賽場表現也非常傑出的「赤腳喬」Joe Jackson,本來該是名人堂的當然成員,只因為隊友拿裝有錢的信封丟在他房間,而他沒有及時向老闆報告(也有說法是老闆刻意讓陪審團相信這點以脫罪),就名列八人名單裡永不超生。日職的名投池永正明只是因不好拒絕假意將錢收下,雖然沒有放水,但照樣被判永遠放逐,直到幾年前才被平反。可是他也已經不是那個年輕的池永了。

  換個角度來看,美國職棒犧牲了Joe Jackson(其實還有後來的Pete Rose:p),日本職棒犧牲了池永正明,可是卻因此建立了不可侵犯的威信。只要是涉及放水一律開除,連名人堂級大球星也不例外,聯盟有這種明快的處置,也就不會再有膽敢觸犯天條的球員。

  相較之,中華聯盟的處理方式一直就是被動的將責任往檢調單位推,認為抓打放水球的球員全部都是檢調的責任,球團也沒有防止球員涉賭放水的機制。在這種鄉愿的作風下,廖敏雄跟曾貴章的殺頭也變得毫無意義。最起碼,聯盟就算要仿照美日經驗,以超高標準約束球員,也就是規定他們只要跟黑道人士接觸就一律開除好了,那如果是黑道人士主動找上球員,聯盟或球團拿的出什麼保障球員?如果球員被黑道人士聯絡到,聯盟或球團必須要有個管道讓球員能立即申訴,讓球員能證明己身清白,聯盟也能馬上做出應變。中華職棒沒有這種專責機構,等於要球員被恐嚇了還要好自為之,長久下去,就算每個球員都不為利所誘,也早晚會有擔心自己身家財產受威脅的人被迫接受黑道要求。

  La New熊隊領隊陳杰成一直哀說他們觸衰變檢調第一目標,說其他隊都不抓只抓他們。可是如果熊隊能早有這種檢舉機制在,他們怎麼可能會被放水事件掃到?陳杰成領隊完全沒有檢討自己球隊根本不存在防弊機制,反而在那邊說檢調跟媒體都找他們隊麻煩,那麼這一隊會受傷最重,實在也沒什麼好同情的。

  且事實上,依賴檢調發揮效力而不靠球團本身自清跟建立防弊機制,只是緣木求魚。單就放水球的定義為何,怎麼樣打才叫放水,這點就沒有個準則。我們不能說打擊被三振、投球丟四壞、守備出現失誤就叫做打放水球,誰知道這是刻意的還是真的只是沒打好?何況也沒人規定打放水球一定會打比較差。再說證據,就算是警方監聽到當事人跟對方約定放水,監聽資料拿上法庭也最多當參考資料而不可以做定罪依據,因為這種資料的取得已經違反了隱私權。查帳戶也沒用,會幹這種事的人當然以現金交易為第一優先,除非是在公開地點交易被人贓俱獲,或是剛好在交易時警方拿了搜索令當場查獲,否則不會有什麼證據留下。黑襪事件白襪隊的王牌投手Eddie Cicotte放水眾所皆知,可是上了法庭仍然是證據不足釋放。說更難聽點,就算是公開把放水球員跟黑道談放水細節的監聽錄音放出來,然後比賽內容還真的如計劃所說,也還不足以將球員定罪。因此,把放水事件的責任全歸到檢警能否查明真相,司法機制能否給放水的球員制裁,太過於一廂情願。

  筆者雖然也很喜歡陳昭穎這位選手,可是惹上這種事情,且已經自承口頭答應放水,那也只能忍痛支持對他處以終生禁賽極刑。畢竟相比於美國殺頭赤腳喬、日本殺頭池永,只犧牲陳昭穎就能建立威信的代價並沒有那麼高。怕的是這次聯盟又是什麼都沒有做,讓這批球員的犧牲又被浪費。上次聯盟選擇鄉愿混過,導致數年後的今天放水案捲土重來。聯盟還要再鄉愿一次嗎?筆者認為目前看起來很像這麼一回事。

  我們球迷對中華職棒聯盟實在是太寬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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