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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團長,噫,也不羞~


一向以國際比賽偏袒己方到腦充血聞名的蔡團長明里先生,繼在台加戰轉播時煽動觀眾後,還在他自己的blog上自曝其斷(棒球知識缺乏),在那邊靠北衝撞

從1993年我入行以來,我不知宣導過多少次:不要丟東西進場、讓場內的歸場內等,昨晚也有工作人員對我說:中華隊輸裡子,球迷輸面子…。但是很抱歉,我不覺得是如此,至少昨晚我不覺得是如此,雖然我絕不贊成球迷干擾比賽的進行,但以昨晚的狀況來看,球迷的同仇敵愾,剛好而已!真的,剛好而已!

或許,部份球迷不像我們知道,太過於衝動會被沒收比賽(褫奪比賽),但是在那個當下,如果還能冷靜,還要控制EQ,我想,棒球就不可能叫台灣的國球了。就好像你看到你的親人或好友被外人侵犯,當然是先力挺再說,怎麼可能還考慮太多呢?這是台灣球迷與中華隊密不可分的感情所致,這也是加拿大等外隊永遠不能理解的事情。雖然,我們都知道不該丟瓶罐等進場。

棒球是歐美發明的運動沒錯,但並不是所有事情都是他們說了就算!什麼「美式球風」、「合法衝撞」?騙肖A!棒球規則我也翻過很多次,裡頭從來沒有寫可以將對手「撞飛」出去,雖然合法與否全看裁判的主觀認定,但不爭的事實是,規則中絕不鼓勵「粗野」、「惡劣」、「故意」的行為,如果連「惡言惡語」都是被禁止的(規則4.06),怎麼可能允許任何的「惡行惡狀」?

有些人很容易妄自菲薄,居然把衝突的「導火線」,歸咎於葉君璋、張建銘的EQ不足,還牽拖到前一天「加澳戰」的台灣裁判(誤判)…,我想問:那加拿大球員得分之後的騰空翻,這不是更明目張膽的挑釁嗎?這是有禮貌、有EQ的表現嗎?況且,如果最後中華隊是獲勝的一方,葉君璋、張建銘的「EQ不足」,不立即變成激勵士氣的大功臣?這種矮化自己人的「結果論」,實在讓人難以苟同!


蔡團長號稱轉播棒球十幾年,連衝撞是合理這種事情都不知道,還大言不慚的拿出來說嘴,果然是害龍虎兩隊解散的元兇之一XD

棒球規則是沒有寫到允許衝撞捕手沒錯,可是實際情形是「棒球規則並沒有規定禁止衝撞」。像蔡團長這種存心誤導一般民眾的人,多半會使用「棒球規則並沒有規定可以衝撞」這個藉口來引誘別人相信衝撞只是西方人發明的行規,刻意讓人用「沒規定可以做,就應該是不准」的角度來看,進而得出他們想要的結論。

那個「合法衝撞」也是這群人創出來的名詞,用來讓不明究理的球迷們以為棒球裡「有合法衝撞,那也會有不合法衝撞喔」。事實上正確的說法是「衝撞是合理的」才對。

實際上棒球規則沒規定到的事情有什麼?打帶跑就是一例,因為棒球規則裡沒有規定可以打帶跑,所以這是不可以做的事情嗎?喔,三壘安打也沒規定可以做,所以打者不可以打出三壘安打嗎?

更誇張一點的話,棒球規則裡沒有規定跑者可以撲壘或滑壘,於是乎蔡團長要不要說因為棒球規則裡沒寫可以滑向壘包或飛撲向壘包,所以這些行為其實是不能做的?喔,內角近身球,規則裡沒說可以。喔,check swing,規則也沒說可以。

如果照蔡團長的說法,那一場比賽裡你會看到多少規則沒允許的動作啊?只怕整場都是呢。

實際上對衝撞捕手的問題,是「棒球規則沒有規定不准」。少棒聯盟有些會禁止這個動作,他們的作法是另立特別規則明文禁止。

如我這篇文章所述︰

沒有人規定捕手應該整個人擋在跑壘路徑上把路卡死,只有說「可以這樣做」而已。跑者是本來就被賦予在跑壘路徑上的絕對權利,誰擋他的路誰就妨礙跑壘(如郭擋張那一球,若主審雞蛋挑骨頭一點是可以判張妨礙跑壘,他每次都先擋在路上再準備接球)。捕手則是因為接到了球,或是將要接到球,才取得同樣的合法權利。也就是說,如果捕手沒拿到球,不管被跑者怎麼撞,捕手都是理虧的一方,因為他沒有資格卡在路上。

而捕手若已經是持球狀態,他只取得了「不管被跑者怎麼撞,都不會理虧」的權利。從頭到尾,都沒有對跑者做任何限制,他沒有必要在他的權利有效範圍內做任何讓步。特別在,跑者被賦予的責任被加重到「必須得分」時,不使用最有能力將捕手球撞掉的作法,該跑者就是沒有職業運動員的態度。


跑者︰擁有壘線三呎內的絕對權利,只要他跑在壘線內他就最大,野手有礙到他就是妨礙跑壘。
捕手︰在持球時或處理球時有壘線三呎內的絕對權利,只要他手上有球或他正在準備接往他傳過來的球,他就有權利待在三呎線內。

那麼,當兩個人都擁有三呎線內的權利時,該怎麼辦?

跑者當然可以撞上去。

一般的野手沒有護具,所以會避免衝撞,而跑者也因為怕被觸殺或衝過頭,會用撲壘或滑壘這種「蔡團長認為棒球規則沒寫所以應該不准」的動作試圖上壘,所以在其他壘包幾乎不會有衝撞的問題。

但本壘不一樣,一是捕手可能仗著有護具來給你用生命護球,二是跑者不會有衝過頭的問題。所以當跑者跟捕手都擁有權利時,捕手會選擇不閃一邊而卡住路線等待衝撞,避免跑者有機會閃過觸殺;跑者也會選擇把捕手的球撞掉,因為撞掉的話捕手就失去站在壘線上的權利了。

如果像蔡明里這種娘砲認為的應該不給撞會怎樣?

那一支球隊就可以找個四百磅重的大肥豬當捕手,打者擊出安打後他就整個人坐在本壘板上,只要野手發現有人要從三壘衝回去,就把球往本壘方向一傳,不管傳準還傳歪。因為捕手有「正在處理球」的行為,所以他無需擔心卡位會被判妨礙跑壘,而跑者則因為蔡團長溫馨的禁令不能去把捕手移位,於是明明就保證得分的情況,因為整個本壘板都在捕手屁股下面,跑者根本觸不到板,只好等著被觸殺出局。

這真是太溫馨又太娘了(8)

至於那次總冠軍戰葉君璋撞翻吳昭輝還讓好像張家浩吧多拿一分,蔡團長要不要批判一下葉君璋實在沒有中華文化的素養,竟然崇洋媚外用「美式作風」的「粗野」、「惡劣」、「故意」的行為!

當然不會,我想如果那場比賽撞人家捕手的是我們跑者,他只會說叫我們跑者多吃點菠菜或是把釘鞋抬高一點把對方捕手弄到掛靴。

真是不要臉的傢伙。

我想如果蔡團長那麼義憤填膺,大可推動台灣職棒改制棒球規則,一切以溫馨溫和為依歸,投手丟近身球判保送,打者揮出可能擊中野手的平飛球判出局,滑壘撲壘這些危險動作一律禁止…將此運動取名為娘球,看看能不能進軍奧運取代棒球成為正式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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