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本就是白日夢。


蘋果日報有篇報導提到,有媒體認為王建民有拿18到20勝的能力,還有媒體說他可以去換綠帽隊的王牌左投Barry Zito。記者寫報導好像寫太high,還順便加上幾句「這也證明了,王建民的實力,已經具備了與拿過2002年賽揚獎的席托,同一等級考量」。

在台灣當記者的基本要求到底是什麼?為了擠點新聞出來,就寫這種沒營養的自high文賺錢嗎?

拿王建民交易Zito的想法是出自這一篇文章

拿王一換一就想換Zito,這種一看就知道純粹只是人家自爽隨便寫寫的爛文章,台灣媒體卻好像挖到寶一樣,這些人不知道Barry Zito何許人也?

1999年六月以第一輪第九順位被選入綠帽,進小聯盟才花了三個月後就成為該年三A世界大賽冠軍隊的成員。2000年初我也曾在BBS上介紹這位選手:

Barry Zito L-L P

去年雖然只是他的第一個職業球季,可是Zito卻一路跳到了Triple-A去,並且整年下來三振掉了97位打者。他的fastball雖然只有high 80s,可是恐怖的curveball跟厲害的changeup卻讓他足以在小聯盟無敵。由於他的驚人演出加上其身為左投手,他可能會是近年來A's升得最快的投手。


2000年入選Future All-Star Game,我那年去Atlanta一方面是去看陳金鋒曹錦輝,另一方面就是要去看他投球XD

之後不久他就上大聯盟了,7勝4敗2.72的ERA,該年綠帽重返季後賽,Zito擔綱第四戰先發投手擊敗紐約洋基隊。隔年球季由Tim Hudson、Mark Mulder、Barry Zito三位都從綠帽隊小聯盟出身的年輕投手組成的三巨投正式成形,2002年Zito更以23勝5敗ERA 2.75的成績勇奪美聯賽揚獎。

雖然速球球速只有90mph,但是曲球品質被評為全大聯盟最強,十二點鐘到六點鐘的恐怖下墜幅度會讓每個見過的人都永難忘懷。連鈴木一朗都曾表示Zito的曲球曾經害他陷入打擊低潮〈說他在開幕戰竟然打出安打,但是為了打這種變態球就把他自己原本的打法弄亂了〉。

這種投手你說要王建民去一換一有可能嗎?

雖然最近常有記錄派的球評認為Zito三振數逐年下降,表示他的表現越來越差,可是我基本上不相信這種說法,且Zito除了去年之外其實每年成績也都在水準之上。球隊還有他明年的$8.5M option,以一個曾奪過賽揚獎的A級投手來說,這種價格哪有什麼好不滿的〈Jaret Wright今年年薪$7M〉。

會在任何交易傳聞中都把王建民提出來,正是因為洋基農場能換出去的新秀就只數得出這幾個名字。記者還當真以為是把王建民和Randy Johnson還有Barry Zito相提並論咧,那他們要拿誰去跟Aaron Small比啊?

更何況Tim Hudson去勇士和Mulder去紅雀的交易都不是一換一,且勇士和紅雀提出的新秀選手評價都是高於王建民的〈雖然勇士賣的又是假貨!\_/〉。又不是在打電動,這種跟作夢一樣的交易還被台灣媒體拿來強調,真是不知該說什麼好。



今年每次有人說王建民搞不好去綠帽會有發展,我都會回說:〝No, we don't need Wang. We already have Justin Duchscherer.〞Duchscherer,入選今年All-Star Game,本季投85.2局,被擊出67支安打,19個四壞85個三振,ERA 2.21,對手打擊率二成一五。

全大聯盟如果要有一隊敢說「王建民?沒興趣。」那一定是綠帽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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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場比賽天使捕手會不會只要三振就傳一壘,就算是高好球揮空也傳呢?


美聯冠軍戰第二場比賽,九局下1:1平手,白襪二出局,輪A.J. Pierzynski打擊,天使捕手換成Josh Paul。打者第三個好球揮空被三振,但在走回休息區前臨時起意往一壘衝,捕手則以為該半局已結束跑回休息區。結果主審裁定該球有落地是不死三振,Pierzynski大難不死上一壘,換上的代跑Pablo Ozuna再來靠隊友二壘安打奔回本壘得到致勝分,白襪隊贏球。

賽後的訪問很有趣,天使總教練Mike Scioscia說如果他們打得夠好就不會被那個誤判影響,白襪總教練Ozzie Guillen說爭議判決發生時他正在看地板什麼都沒看到,打者A.J. Pierzynski說他也覺得球被順利接捕,但在回休息區前心念一轉想說衝看看,而事件主角主審Doug Eddings說他做了揮空三振手勢後看了看捕手,然後覺得這球應該是不死三振,強調他沒有比出局手勢。

從重播可看出這是誤判,捕手的確有確實接捕球。主審那時判決手勢不夠明確、且「看了捕手一會覺得球有落地」這種辯護詞實在也凹的有點過份。

Pierzynski說去年他在舊金山巨人隊打球時就吃過這種虧,說他那時是捕手,裁判判了對方不死三振。所以這次他也想說試看看,然後就賺到了。還真是得了便宜還賣乖啊(6)

去年Pierzynski在巨人隊打球時跟隊友處不來,當捕手的人還跟投手鬧翻,還搞到上新聞。年初巨人隊總教練Felipe Alou在接受訪問時聽記者說Pierzynski是比較有攻擊力的捕手(more offensive catcher)時,就回答了「對,他攻擊(冒犯)了灣區的每一個人(Yes, he offended everyone in the Bay Area)」。

今年春訓當Pierzynski聽到他們隊要跟巨人隊打熱身賽,面對的投手是跟他鬧翻的Brett Tomko,他跟隊友說,他們只要每從Tomko手中擊出一支全壘打,Pierzynski就拿一百塊做獎賞。當天真的有人打了一支全壘打,賽後也看到一百塊美鈔塞在他置物櫃裡。Tomko後來聽說了這件事,很不爽的說:〝Once an ass, always an ass.〞

也要像A.J. Pierzynski這種機車人,才會在那時試著跑看看吧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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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一個「爽」字可形容XD


你們或許會問:一個帶兵三年就寫下275勝211敗,勝率五成六六的總教練,還有什麼好嫌的?

嫌的可多了!

你可以說他是好教練,接兵符第一年就打進季後賽。我可以說他是爛教練,連三年進軍季後賽的球隊換了他帶,除第一季外這兩年都提早放假。

這可以是各人主觀立場不同,實際上綠帽今年戰績也受傷兵影響很大,並非全屬Macha爺的責任。

不過,笑話,我當然有證據證明Macha爺是個蠢蛋。

2003年季後賽,第一輪綠帽對紅襪第五場,九局下半,4比3紅襪領先一分,Scott Williamson登板救援。

Scott Hatteberg保送上一壘,換Eric Byrnes代跑。

Jose Guillen保送上一壘,Byrnes上二壘。

沒有人出局,一二壘有人。紅襪隊緊急推出Derek Lowe救火,綠帽輪Ramon Hernandez打擊。

Ramon Hernandez犧牲觸擊,Byrnes上三壘,Guillen上二壘,一出局。


只落後一分,再來的三位打者只要有一支安打就可以追平比數,為什麼要犧牲觸擊呢?

中華職棒的教練會告訴你「不做犧牲觸擊,被雙殺怎麼辦?」好吧,無人出局一二壘有人要觸到一出局二三壘還自以為賺到,這種事情中職常見到,也沒人會懷疑說為什麼這個play做完後攻方跟守方的球迷都會很高興的敲加油棒。比賽中一個play不是對攻方有利就是對守方有利,雙方都很爽代表八成是其中一邊爽錯了嘛。這種戰術是否合理,以後有機會再詳談,重點是當時Macha爺是抱著相同的想法嗎?

你們若這樣想就太淺了。他可是Macha爺啊!

Macha爺曰:我並不想以打回追平分為目標,觸擊推進的話再來打安打才可以逆轉獲勝。因果我們只有追平的話,打進延長賽,我們就輸定了。

真是太深不可測了,連趙士強都想不到啊!!!(...)

繼續,現在是一出局二三壘有人,輪到Jermaine Dye上場打擊,只要打出左外野或右外野的深遠高飛球就可以追平比數〈雖然Macha爺說反而會因此輸球〉,打向中外野的話,只要是高飛就好,連深遠都不用,Johnny Damon傳不回本壘的。

紅襪隊也怕了,休息區裡Grady Little下達了戰術。據Dye的說法,他看到Little比出一個四;內野手也做出移位,紅襪隊擺明要故意四壞保送他擠成滿壘。如果哪天中華職棒的教練都知道故意四壞可以這樣用,我們就可以看到進攻方教練做出「囧」的表情了。

那,Macha爺會擺出「囧」表情嗎?

你們若這樣想就太淺了。他可是Macha爺啊!

Macha爺把Dye叫回休息區,換代打!Adam Melhuse,綠帽替補捕手,該年球季賽只有77個打數。大聯盟生涯長打率超過四成五的砲手在季後賽第一輪第五場九局下被替補捕手換掉!

Adam Melhuse三振出局,二出局二三壘有人。

Macha為自己辯護說,因為前一場比賽他派Melhuse先發,打了三支安打,覺得紅襪隊會忌憚他打的好而保送他擠成滿壘。

既然那麼信任Melhuse的打擊,那幹嘛不派他先發?還要放板凳放到九局下?

如果你Macha爺要的是保送擠滿壘的話,幹嘛換代打?紅襪本來就是要保送Jermaine Dye的啊!

至於擠滿壘後,輪弱棒Singleton跟Menechino打,Macha爺到底想幹嘛,當然也不是我能猜透的。

Chris Singleton保送,Byrnes上三壘,Guillen上二壘,二出局。

Terrence Long上場代打,替換Frank Menechino。


原來是要換代打啊。

問題又來了,外野手代跑內野手,捕手代打外野手,再用外野手換掉內野手,板凳上已經沒有內野手,等於若打延長賽,Long、Singleton、Guillen和Byrnes四個外野手其中一個要守內野。

原來這就是「如果追平,打延長賽我們就輸了」的真諦啊。我真是自嘆不如。

Terrence Long三振,比賽結束。

Macha爺成功的讓球隊免於追平比數打延長賽,鼓鼓掌。

綠帽輸掉系列賽放寒假,賽後總教練出休息區和場上球員致意。每個人都有,除了剛被三振的Long之外,Macha爺刻意跳過Long不對他致意...

這是連做人都不會嗎?

回到現在,根據報導,Beane說,球隊提了三年合約加一年option,對方回覆三年合約但沒有option,雙方在此歧見過大導致續約的談判失敗。

卡在一個team option,真大的歧見啊!

反正他滾蛋我很爽就對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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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棒放水該寬容嗎?



  上個月底,陳昭穎和蔡生豐雙雙被列為被告收押禁見。這是繼1996年黑鷹事件之後,台灣職棒再一次爆發球員打放水球。顯然這一次球迷們對是否再次被欺騙感情不太在意,重點反而被擺在亂放消息又不斷出包的外行媒體上。也有企求檢調單位能硬起來,把事情查個水落石出的聲音,但對成立才不滿二十年就發生兩次放水球事件的中華聯盟,反而少有責備。

  筆者得說,會發生比歷史更悠久的美日職棒還多的放水球事件,就算再怎麼說檢調單位無能或受壓力沒辦法辦到底,司法機關的責任絕對沒有聯盟主事者的責任要大。或應該說,會讓這種事情再度發生,必定是聯盟運作出現暇庛所致。如果不能亡羊補牢及時把防弊機制建立好,這次事件就絕對不是最後一次。

  這次聯盟做的處置是:「被約談且被收押禁見的球員,一律開除且終身永不錄用,而被約談後交保的球員,處以禁賽,被點名球員或教練,列入觀察名單。」乍看之下有決心,可是跟上次黑鷹事件後聯盟的處置相比呢?

  上一次聯盟的決議是:「被判有罪者,開除,被收押禁見者,禁賽停薪,交保者,減薪」罰則比這一次輕一級。可是兩次的共通點,都是等待檢調查完後再被動的處罰球員。聯盟從來沒有主動徹查這件事情,至少成立個專門調查的委員會都沒有,球迷也很大方的接受這種作法,跟聯盟站在同一陣線譴責「辦事不力的檢調單位」。

  各球團也聲稱要自清。但是他們的自清方式就是「球員主動向球團認罪,不然如果被檢調抓到的話我們還要追究責任」。球員向球團承認放水終究也是被開除,唯一的差別就是如果不承認被逮到的話球團還要上門求償而已。這種自清說難聽點,只是再次向社會大眾宣示球團沒有查明球員是否放水的義務。這種手法要再能安然度過這一次事件的話,球迷恐怕對他們是太過慷慨大方。

  當然會有人問說,美日職棒當時是怎麼處理這種事件,並杜絕這類事情再次發生的?我們先來看這個表:



















































































1919美國職棒黑襪事件
Eddie Cicotte 終生禁賽 無罪
Chick Gandil 終生禁賽 無罪
Oscar "Happy" Felsch 終生禁賽 無罪
Joe "Shoeless" Jackson 終生禁賽 無罪
Fred McMullin 終生禁賽 無罪
Charles "Swede" Risberg 終生禁賽 無罪
Buck Weaver 終生禁賽 無罪
Claude Williams 終生禁賽 無罪
1969日本職棒黑霧事件
永易將之 終生禁賽 無罪
田中勉 終生禁賽 無罪
與田順欣 終生禁賽 無罪
益田昭雄 終生禁賽 無罪
池永正明 終生禁賽 無罪
小川健太郎 終生禁賽 無罪
森安敏明 終生禁賽 無罪


  職棒競技,全力拼戰為最基本要求,刻意在賽事中放水,是犯下最不可饒恕的死罪。黑襪事件跟黑霧事件中涉案最深的15人,全部因為證據不足被判無罪。但是聯盟為昭公信,認為這些人就算在司法上沒有辦法定罪,但是既然讓他們在球場上打球會損害球迷對比賽公平性的信心,便以最高標準論處,將這些球員派終生禁賽。所謂最高標準,就是無論在法律上是否有足夠證據,只要有涉及放水或可能參與放水者,一律開除。當年在黑襪事件中動大刀的大聯盟主席Kenesaw Mountain Landis法官,在將涉案八人判終生禁賽後,更表示除了實際上在比賽中放水、參與放水計劃、答應要放水的人之外,就算只跟涉及放水的人士有接觸而沒有立刻跟球團通報者,也要永遠被逐出職業棒球的大門。

  這種懲罰或許過度殘忍,實際上美日職棒也各因此錯殺了大明星。一個大字不識但沒有答應放水,賽場表現也非常傑出的「赤腳喬」Joe Jackson,本來該是名人堂的當然成員,只因為隊友拿裝有錢的信封丟在他房間,而他沒有及時向老闆報告(也有說法是老闆刻意讓陪審團相信這點以脫罪),就名列八人名單裡永不超生。日職的名投池永正明只是因不好拒絕假意將錢收下,雖然沒有放水,但照樣被判永遠放逐,直到幾年前才被平反。可是他也已經不是那個年輕的池永了。

  換個角度來看,美國職棒犧牲了Joe Jackson(其實還有後來的Pete Rose:p),日本職棒犧牲了池永正明,可是卻因此建立了不可侵犯的威信。只要是涉及放水一律開除,連名人堂級大球星也不例外,聯盟有這種明快的處置,也就不會再有膽敢觸犯天條的球員。

  相較之,中華聯盟的處理方式一直就是被動的將責任往檢調單位推,認為抓打放水球的球員全部都是檢調的責任,球團也沒有防止球員涉賭放水的機制。在這種鄉愿的作風下,廖敏雄跟曾貴章的殺頭也變得毫無意義。最起碼,聯盟就算要仿照美日經驗,以超高標準約束球員,也就是規定他們只要跟黑道人士接觸就一律開除好了,那如果是黑道人士主動找上球員,聯盟或球團拿的出什麼保障球員?如果球員被黑道人士聯絡到,聯盟或球團必須要有個管道讓球員能立即申訴,讓球員能證明己身清白,聯盟也能馬上做出應變。中華職棒沒有這種專責機構,等於要球員被恐嚇了還要好自為之,長久下去,就算每個球員都不為利所誘,也早晚會有擔心自己身家財產受威脅的人被迫接受黑道要求。

  La New熊隊領隊陳杰成一直哀說他們觸衰變檢調第一目標,說其他隊都不抓只抓他們。可是如果熊隊能早有這種檢舉機制在,他們怎麼可能會被放水事件掃到?陳杰成領隊完全沒有檢討自己球隊根本不存在防弊機制,反而在那邊說檢調跟媒體都找他們隊麻煩,那麼這一隊會受傷最重,實在也沒什麼好同情的。

  且事實上,依賴檢調發揮效力而不靠球團本身自清跟建立防弊機制,只是緣木求魚。單就放水球的定義為何,怎麼樣打才叫放水,這點就沒有個準則。我們不能說打擊被三振、投球丟四壞、守備出現失誤就叫做打放水球,誰知道這是刻意的還是真的只是沒打好?何況也沒人規定打放水球一定會打比較差。再說證據,就算是警方監聽到當事人跟對方約定放水,監聽資料拿上法庭也最多當參考資料而不可以做定罪依據,因為這種資料的取得已經違反了隱私權。查帳戶也沒用,會幹這種事的人當然以現金交易為第一優先,除非是在公開地點交易被人贓俱獲,或是剛好在交易時警方拿了搜索令當場查獲,否則不會有什麼證據留下。黑襪事件白襪隊的王牌投手Eddie Cicotte放水眾所皆知,可是上了法庭仍然是證據不足釋放。說更難聽點,就算是公開把放水球員跟黑道談放水細節的監聽錄音放出來,然後比賽內容還真的如計劃所說,也還不足以將球員定罪。因此,把放水事件的責任全歸到檢警能否查明真相,司法機制能否給放水的球員制裁,太過於一廂情願。

  筆者雖然也很喜歡陳昭穎這位選手,可是惹上這種事情,且已經自承口頭答應放水,那也只能忍痛支持對他處以終生禁賽極刑。畢竟相比於美國殺頭赤腳喬、日本殺頭池永,只犧牲陳昭穎就能建立威信的代價並沒有那麼高。怕的是這次聯盟又是什麼都沒有做,讓這批球員的犧牲又被浪費。上次聯盟選擇鄉愿混過,導致數年後的今天放水案捲土重來。聯盟還要再鄉愿一次嗎?筆者認為目前看起來很像這麼一回事。

  我們球迷對中華職棒聯盟實在是太寬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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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發在某BBS


西元2000年地鐵大戰休兵日

Brian Cashman被叫進George Steinbrenner的辦公室
一進去, 看到牆上擺飾多了一隻麋鹿頭
Steinbrenner正在做類似青蛙的投球動作
(The Boss想: Mussina! Mussina!)

Cashman: Oh! I got it! I got it!

Dec. 2000
Yankees signed Mike Mussina to $88.5M, 6 years contract
plus 2007 $17M team option
$12M signing bon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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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元2001年季後賽第一輪

Brian Cashman走進Yankees包廂
一進去, 看到Steinbrenner正在做左打揮棒動作而且還吐舌頭
(The Boss想: Giambi! Giambi!)

Cashman: Oh! I got it! I got it!

Dec. 2001
Yankees signed Jason Giambi to $120M, 7 years contract
plus 2009 $22M team option
$17M signing bonus


===============================================

西元2002年Yankees第一輪被掃地出門後

Brian Cashman被叫進George Steinbrenner的辦公室
一進去, 看到Steinbrenner正在吃壽司, 電視播映著哥吉拉系列電影
(The Boss想: Matsui! Matsui!)

Cashman: Oh! I got it! I got it!

Dec. 2002
Yankees signed Hideki Matsui to $21M, 3 years contract


===============================================

西元2003年季後賽第一輪殺得如火如荼

Brian Cashman走進Yankees包廂
一進去, 看到Steinbrenner竟然沒在看自家球隊比賽, 電視竟然開的是國聯分區
Steinbrenner拿著球棒做類似節拍器一般的晃動
(The Boss想: Sheffield! Sheffield!)

Cashman: Oh! I got it! I got it!

Dec. 2003
Yankees signed Gary Sheffield to $39M, 3 years contract
plus 2007 $13M team option


===============================================

西元2004年季後賽第二輪第七場, 跟世仇Red Sox一戰決生死的大戰前

Brian Cashman走進Yankees包廂
一進去, 看到Steinbrenner正在做類似於打樂樂棒球的左打揮棒動作
(The Boss想: Beltran! Beltran!)

Cashman: Oh! I got it! I got it!

early 2005
Yankees signed Tony Womack to $4M, 2 years contr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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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Double Switch



Double Switch是沒有DH制度的聯盟比賽中最讓人驚奇的一環。常看美國職棒國家聯盟比賽的球迷,一定常常會在比賽後段時被教練突然的一記Double Switch搞的頭昏眼花。事實上很多主播和球評也往往栽在這一步,被認為應該已經被換下場的投手竟然還在場上投球的景況,有時還能讓一些轉播經驗也不少的播報員語塞。其實它的道理不難,但能否善用以幫助球隊贏球則真的看教練功力。欣賞投手要上場打擊的國聯比賽,若能將這個東西搞懂,必能提高不少看球的樂趣。

但一般台灣的球迷們對Double Switch的解釋其實是錯誤的。大多數人多半以為Double Switch就是在輪到投手打擊時更換代打,然後下個半局再讓這個代打接替其他打序的野手做守備。事實上這不過是不同半局的兩次更換球員動作而已。先是在投手打擊時將他換下,這是更換代打;下個半局將一個野手換下場由那位代打替換守位,並將下任投手派出場,這是一個更換守備球員。雖然同樣有「讓投手的棒次從原先的九棒移到其他棒次」的效果,但這和本質上是同時換下兩名球員的Double Switch是無關的。

實際上Double Switch只用在守備方的場合。多半是在替換投手時,一起將其中一位守備球員換下場,並將換上場的一投一打打序對調。比方說下個半局要輪由七棒開始打,如果把九棒的投手換掉。新上來的後援投手會因為在下一局需要啟用代打,而讓他只能投一點點就要被換下場。若這時將其中一位野手一起換下去,新上來的後援投手是接替那位野手的棒次而新上來的野手是替換退場的投手,這就達成一個雙換人。

     原棒次      新棒次

1棒  CF 陳致遠     CF 陳致遠
2棒  2B 黃忠義     2B 黃忠義
3棒  RF 彭政閔     RF 彭政閔
4棒  LF 陳金鋒     LF 陳金鋒
5棒  1B 謝佳賢     1B 謝佳賢
6棒  3B 陳鏞基(打到這) P 曹錦輝
7棒  SS 鄭昌明     SS 鄭昌明
8棒  C 葉君璋     C 葉君璋
9棒  P 王建民     3B 張泰山

換投手時同時換下前一局剛打完的六棒三壘手,並且上來的棒次互換,這就完成了一個Double Switch。

當然這種雙換人也不一定只能用在投手打擊的比賽,只要是守備方同時換下兩名野手,上場的兩人守位和棒次交換,這種同時發生但非兩個獨立事件的換人就可稱之為Double Switch。那為何這種換人不會在進攻時發生呢?因為棒球規則裡限制只有在場上的球員才能被替換。唯一會在進攻時換同時換兩人的場合是其中換一個代跑,但這種打者換打者跑者換跑者的異動屬於兩個獨立事件,不需要非得同時做換人才行。既然同時永遠只會有一人上打擊區打擊,就不可能在進攻時做雙換人。所以你可以在九棒王建民上場時說你要把他換成張泰山,裁判會接受,因為當時輪到九棒打擊;但你如果要說要順便換掉陳鏞基,裁判不會理你,因為陳當時並不在場上。一直要到這個半局結束你跟裁判確認守位時,才能將陳換下場休息。

這種戰術的使用時機又為何?最常發生的狀況當然就是在換投手時不希望下個半局因為更換代打而讓後援投手只丟一下下就被迫換下場。所以在下個半局就輪到投手打擊,而又希望新換上的投手能夠在下一局繼續投時,教練就會做出Double Switch。當然,並沒有硬性規定一次只能換兩人,如果教練功力深厚加上板凳球員充足的話,要做出三換人、四換人以上都不是不可以。

如果在某一局輪到防守的時候,球隊來個九上九下,那麼接著誰要打哪一棒,是完全可以重新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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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過許銘傑跟陳金鋒吧



  雅典奧運台灣代表隊的正選陣容即將在月底公布,唯旅美旅日選手的徵召作業上變數頻生,與棒協數週前對國人的保證顯有出入,先是如筆者在【曹錦輝的奧運夢】一文中預料到洋基隊早晚會發現棒協對他們不老實,進而影響王建民披國家隊戰袍的機會(似乎有人拿不知是棒協不講還是洋基沒搞清楚的話來為棒協辯解,事實上,林宗成本人在全國棒球發展會議中親口承認是棒協沒跟洋基隊講清楚),再有洛磯隊已經從上個月的「全力配合」轉趨保守,將原定要派人來台商討借將事宜的計劃暫時擱置;最新的消息則是許銘傑的辭退。

  當然,如果以希望台灣隊在雅典取得最好成績的目的出發,當然是希望這些旅外球員能夠為國出征。不過身為球迷,我們不能自私的要求球員不斷配合國家徵召而不顧自己生涯發展,奧運固然重要,但相信真正的球迷也不會希望看到旅外球員因為打了奧運而失去自身的美好前景。在這些旅日旅美球員當中,筆者認為許銘傑和陳金鋒是處於職棒生涯緊要關頭而最不應該接受徵召的兩位選手。

  同樣在西武隊當洋將,但許銘傑在隊中的地位並沒有其隊友張誌家來的穩固。今年球季初西武隊的陣容安排裡許銘傑的定位是中繼投手,一直到最近才因球隊五號先發表現不佳被暫時擺進投手輪值。縱然許銘傑今年擔任中繼的表現不差,但身為洋將,許銘傑不能只以「稱職的中繼投手」自滿。

  對洋將而言,如果一個先發型投手無法在投手輪值裡佔有一席之地,那他的地位可說是笈笈可危,所以若許銘傑在這個節骨眼還被借去打奧運一個月,可想而知他在西武的前景堪憂。

  但相對的,因為日職在奧運期間不會停賽,西武又很有可能會連續被借走投手輪值圈裡兩員大將:松坂大輔、張誌家;戰況吃緊的八月份加上西武投手戰力大為折損,如果許銘傑能夠在此時異軍突起有穩定的表現,他在隊中的地位就可見相當的提升。而若許銘傑表現出色成功填補任一漏洞,甚至有機會成為八月份的球隊救世主。以此來評估,許銘傑留在日職挽拒奧運徵召是合情合理的決定。

  至於旅美的陳金鋒,因為簽證問題讓他今年春訓遲到,也讓他喪失了第一個爭取大聯盟正選的機會。他是道奇隊小聯盟高階裡唯一的長打好手,唯選球能力和守備為其罩門。截至目前為止,陳金鋒本季在小聯盟的成績隨著逐漸進入狀況恢復水準,不過高三振量再度成為登上大聯盟的重大阻礙。

  我們得知道,要挑戰好手如雲的大聯盟,不知有多少選手在正規球季比賽外還付出許多額外的努力;原本不被認為能在大聯盟發展的Eric Byrnes每天最早到球場最晚離開就是為了苦練守備,因為守備是年輕選手上大聯盟最大的障礙;南韓大砲崔熙涉去年球季撞到腦震盪,為了將打擊狀況找回來而毅然投入冬季聯盟。

  陳金鋒所處的競爭環境之激烈並不是日職或中職可以相比擬的,故筆者給陳金鋒的建議是除了專心打好每一場賽事外,還要學習上述幾位選手的積極度才行(最好也去打冬季聯盟)。所以,與其叫他長途旅行去雅典重新適應新環境,且面對強弱差異較不一的對手;讓陳金鋒在有密集的賽事和平均水準較高對手的小聯盟專心成長會是更合理的決定。

  再說奧運不是給選手磨練球技的地方,這類型短期賽事注重的是球隊戰績而非個人在選球和守備上的鍛練,對於陳金鋒而言沒有幫助。再說,如果他去打奧運,他至少會錯過最後一個月的小聯盟比賽,加上奧運打完小聯盟球季已經結束,奧運短短不到十場比賽不但無法彌補陳金鋒個人在這段期間損失的磨練機會,也會使得道奇球團失去直接掌控陳金鋒狀況的機會。若是道奇隊因為陳金鋒打完奧運後狀況無法掌握,而決定不將陳金鋒在大聯盟人員擴編時擢昇,陳金鋒很有可能因此再一次錯失得到青睞的機會。

  近幾年來的重大國際賽這兩位選手可說是無役不與,真要說他們該為國爭光,這麼多年來他們付出的也已經足夠。而且雖說是為國爭光,雪梨奧運南韓投手鄭大炫兩度碰上美國隊都讓美國大兵吃鱉,但是認識他的人絕對沒有比認識金炳賢的人多,那這兩位誰才是為南韓爭光的人呢?

  杉浦正則為國家出征那麼多次,為日本棒球爭光的還是沒打國家隊的鈴木一朗多。所以在他們努力打拼的國家打出好成績,對於台灣棒球的宣傳相信會比那面奧運獎牌更有效果。尤其許銘傑跟陳金鋒都已走入他們職業生涯中最大的難關,如果國家隊的榮耀和他們的個人生涯只能選一邊時,我們真的要選擇這種虛幻的榮耀嗎?尤其他們個人的生涯其實就是代表著台灣棒球的榮耀,國家隊的榮耀與台灣棒球的榮耀,似乎並不是那麼難以抉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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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發表於球魂網站。



曹錦輝的奧運夢




  去年美國時間7月25日,來自台灣的科羅拉多洛磯山隊年輕新秀投手曹錦輝,初次在大聯盟登板並漂亮拿下勝投;拜ESPN及時抽調比賽的福,台灣民眾們得以第一時間觀賞到這場歷史性的比賽。

  而在比賽結束後,許多球界人士與球迷們一面為曹錦輝的大聯盟處女秀喝采,但一面也開始懷疑洛磯隊將曹錦輝拉上大聯盟的行為是否會打壞我們對於年底亞錦賽所打的如意算盤。

  從結果論來看,台灣的確因為曹錦輝升上大聯盟而失去了徵召他的機會。雖然國家隊仍然成功擊敗南韓取得參加明年雅典奧運的資格,但是回顧整個徵召的過程,我們應該要更為實際的研究旅外球員徵召上的問題,而非一廂情願的認定美國方面必定會全力配合,甚或在徵召失敗時便用陰謀論的說法安慰自己。

亞錦賽曹錦輝徵召失利

  對於亞錦賽能否徵召旅美大聯盟選手,日本南韓台灣三國的心態是截然不同的。日本國家隊總教練長島茂雄早在七月份就已經對外表示無法徵召到包含鈴木一朗和松井秀喜在內的大聯盟現役選手,所以在他排出的名單裡完全以日職選手為主,並沒有考慮到旅外球員。

  南韓則是表明將會爭取讓金炳賢和徐在應等人得以披國家隊戰袍與賽,但是自認機會不高,所以仍是排出完全由韓職選手組成的陣容做以防萬一失敗掉入最壞狀況下的因應。

  相對於日韓,台灣方面卻是相當的樂觀,不論是主事的棒協、自命美職跟台灣溝通管道的經紀人宋正立或是各體育媒體,均一面倒的認定曹錦輝確定可以徵召,甚至已經開始討論曹錦輝、王建民跟張誌家三位旅外選手到底誰該擔任首戰先發,而誰又應該擔任比賽尾聲的終結者。

  讓台灣人相信曹錦輝的徵召一定不會失敗的原因在於洛磯山隊承諾不會阻礙他為國效力,加上棒協聽信經紀人宋正立的說詞,認為雖然曹錦輝名列大聯盟25人名單裡,但只要取得球團的認可,就可保證萬無一失。

  後來八月底曹錦輝因大腿拉傷進入傷兵名單,宋正立更在媒體上解釋曹名列傷兵名單就已經是移出25人名單,這讓大家對於徵召曹錦輝的夢想成真更加的深信不疑。當時一些球迷雖對宋先生的說法感到疑慮,但這些質疑聲音並未受到重視,「曹錦輝成為亞錦賽台灣隊王牌投手」對大部份人來說已經是確定的事實。

  在九月初時,美國職棒表態不允許各球團名列25人名單的球員打各洲的奧運資格賽,並解釋傷兵名單裡的球員仍受到管制。大家的夢想被潑了一冷水,棒協以解除兵役的配套措施作為籌碼緊急行文洛磯隊要求其與聯盟及工會溝通,卻仍然將曹錦輝的名字放入台灣國家隊名單裡試圖闖關。

  結果就如我們所知的,亞洲棒協對曹錦輝的資格存疑並要求台灣方面提出大聯盟的正式公文做為證據,而洛磯隊跟大聯盟方面的交涉失敗,曹錦輝於是無緣札幌亞錦賽,國內媒體和球迷們也一股腦的將矛頭指向南韓的陰謀論。

  事實上早在2002年九月陳金鋒升上道奇隊大聯盟時的記者會,道奇國際事務部的廖昌彥先生便已經就旅外球員徵召的問題回答過台灣記者的問題。根據廖先生的說法,美國職棒球團對於旅外選手徵召的立場一直是樂觀其成,也就是不反對的態度;但是真正有權管理這類事務的是大聯盟官方以及球員工會,所以若要取得同意不應該只向球團申請,而應該要跟這兩個單位溝通協調才對。

  可惜他的專業建言並沒有得到主事者的重視,最後曹錦輝也果然就是因為球員工會反對而喪失代表國家隊的機會,結果我們不但沒有回頭審視自己處理此徵召案上的疏失,卻反而將責任怪在洛磯隊交涉不力上,還有人提出要曹錦輝退出工會的這種讓人覺得啼笑皆非的建議。

美國隊成功徵召大聯盟球員的祕密

  自從1998年開放職棒球員打國際比賽以來,當年亞運代表南韓出賽的朴贊浩成為了第一位參加國際賽事的大聯盟投手,他也因此解決了兵役問題;不過在他之後的選手要代表國家隊就沒有這麼簡單,因為1999年起美國大聯盟便有了禁令,明文禁止被列入俗稱為25人名單(大聯盟正選名單)的球員參與各項國際賽事。

  在此之後有白襪隊的Carlos Lee打算偷偷代表巴拿馬隊比賽但被發現因而除名(與曹錦輝事件類似),想打奧運代表澳洲國家隊的前釀酒人隊主力打者Dave Nilsson更為此離開美職跑到日本去當洋將,上一屆奧運美國國家隊原本打算徵召印地安人隊的主力新秀C.C. Sabathia卻也因為印第安人隊將其升上大聯盟而失敗,足見這個禁令是尚未有選手挑戰成功或是爭取到特案的。但就在去年底於巴拿馬舉行的美洲區奧運資格賽,美國隊中竟然有一位當年在大聯盟有10勝以上的投手得以參賽,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

  其實這只是一種大聯盟球隊在接近八月底時一種例行性的調度,因為八月卅一日不但是大聯盟規定球員能否打奧運資格賽的時間點,同時亦是季後賽名單提交的最後期限,在當天有在25人名單以及傷兵名單上面的球員才可以打季後賽,而不在25人名單及傷兵名單上的則可以接受國家隊徵召打年底各洲的奧運資格賽。唯一的例外是如果這些人有人在60天傷兵名單內,那可以將等量的球員遞補進季後賽名單裡,投手遞補投手,野手遞補野手。

  勇士隊在八月卅一日時將Horacio Ramirez下放到AAA去,理應不能參加季後賽,但是由於同時Paul Byrd這位去年三月就因手肘手術宣告全季報銷的投手在60天傷兵名單內,所以Horacio Ramirez順理成章遞補進季後賽名單內,類似的例子最有名的就是2002年天使隊遞補的神奇小子Francisco Rodroguez在季後賽大放光芒。

  所以這種事情每年都在發生,不管當年美國隊有沒有要打什麼國際賽,這只是增加季後賽調度空間的一種方法而已,不該對此大驚小怪甚至去幻想一些奇怪的陰謀論。

  況且去年原本美國隊開出的名單裡頭根本就沒有Horacio Ramirez,他是在原來的Cole Hamels受傷要找人遞補時,美國才發現竟然Horacio Ramirez資格符合而找他遞補。如果真的美國真的認真要玩這招,不會說只找Horacio Ramirez一個,同樣符合資格的還有水手隊的Gil Meche、紅雀隊的Garrett Stephenson、紅襪隊的Casey Fossum和太空人隊的Wade Miller,這樣根本連選手萬一在比賽期間發生身體不適的風險都去除了,不是更好?

美國職棒立場與台灣期望的衝突

  25 人名單的意義是經過登錄可以在大聯盟比賽上場的球員,所以名單是從每年的球季開打至結束之間一直存在著,球員要移出名單則需經過一些複雜的程序,這點跟棒協的認知「每年九月才公布」有著本質上的不同。而就算是只在40人名單而未在25人名單的球員,雖然沒有明文規範禁止這些人參與國際賽事,但這幾年也都是因為美國國家隊的徵召需求,由他們去徵得大聯盟同意,其他各國也因此得以比照辦理徵召同一層級的球員代表國家參賽。所以,我國會在徵召曹錦輝的事件裡錯判情勢,主要原因就是對美國方面制度上的不了解導致做出過份理想化而不切實際的期待。

  而就美國職業球團的態度上,他們雖然嘴巴上說的一定是「不反對」「樂觀其成」,但他們可不是就完全舉雙手贊成國家隊任意的徵用球員。一是可能有受傷風險在,二是就算沒受傷也可能因為這些多餘的比賽破壞球員的調整,像1998年亞運代表南韓的朴贊浩第二年表現不佳,就被部份人認為是跟他球季後額外的出賽有關。

  畢竟球員是他們在養是他們在付錢,國家隊把球員借走了他們不但得不到什麼好處,如果發生什麼閃失則是職業隊要承擔後果,可謂百害而無一利。所以,球團抱的立場一直都是維持在不反對,一方面不希望打壞與該國的關係以免未來無法再進入該市場,另一方面則是將責任交由大聯盟官方以及球員工會處理。

  而台灣方面,徵召未進40人名單以前的球員簡單,但是如果要徵召進了40人名單的旅外選手,自己也知道並沒有什麼籌碼可以提出這類的要求。所以,我國在這次便仿傚南韓的經驗,以幫忙解決曹錦輝和王建民的兵役問題來換取球團方面的支持。

  依據現行制度,棒球選手可以取得補充兵的資格,在服完12天的軍事訓練後,在左訓中心集訓並列管一年,或是在國外3A等級以上訓練並列管五年,在這期間只要得到亞運金牌或是奧運獎牌就可以免除列管一勞永逸的解決兵役問題。唯在列管期間球員不得拒絕國家隊徵召,否則就要取消補充兵的資格。

  令人擔憂的是,去年棒協跟洋基球團協商讓王建民回國效力的時候,並沒有老實告訴對方這個「五年列管」的規定;當然我們知道,美國球團不可能會接受讓台灣連續五年都要求徵召他們旗下的球員,但是洋基球團的想法應該是認定這一次讓王建民助拳,隔年的春訓時就應該已經讓他免於困擾兵役問題,而不是台灣在奧運時再跟他們要一次人。

  台灣方面應該要知道,要求美國球團放人應以一次為限;像現在要求王建民再參加一次奧運比賽,那麼洋基球團難道不會覺得很奇怪,為何王建民比曹錦輝多打了這次的亞錦,卻兩個都一樣需要今年奧運來免役?且若台灣國家隊未能取得奧運銅牌以上成績,王建民的列管是要繼續,棒協雖然口口聲聲說盡量不會徵召,不過畢竟也只是口頭承諾,加上五年列管涵蓋到關係北京奧運的資格賽,那樣的大賽就難保徵召權不會再用上了。

  美國的球團當然有手法讓球員的母國徵召失敗。像在雪梨奧運時,原本澳洲國家隊打算徵召幾位旅美的小聯盟好手為國家隊效力;結果在八月底時洛杉磯道奇隊將兩名澳洲隊徵召的投手Luke Prokopec和Jeff Williams升上大聯盟,讓澳洲隊必須找人遞補此二員的名額。所以像我們現在對處理王建民問題上的僥倖作法,洋基球團是可以提出他們的反制之道的,且被他們反制事小,若別的球團也認定我們其實是拿兵役問題在凹他們,那麼這方面中華棒協的信用受損,也會連帶讓我們未來徵召其他旅美球員的行動遭遇困難。

今年奧運旅外球員的徵召難度更高

  我國旅外的幾位主力選手當中,陳金鋒和曹錦輝是最有可能在今年球季常駐大聯盟的。陳金鋒已經邁入赴美挑戰的第六個年頭,基於他在3A已經打了兩個完整球季加上他的option剩下一個,今年春訓應該就是他競爭大聯盟先發左外野的機會;就算他沒搶到這個位置,球團應也不至於將他放在3A讓他打滿第三個完整球季才是。

  而曹錦輝則是去年下半段就已經在大聯盟先發輪值中佔有一席之地,今年球季可能會讓他一開始就站穩先發,或是讓他先到3A去適應一至二個月再拉上來。換句話說,這兩位球員到明星賽前後時應該都已經人在大聯盟的25人名單裡頭。

  至於王建民和郭泓志,兩人今年都很有可能打滿小聯盟球季直到九月大聯盟人員擴編時才被拉上去,和黃俊中在內的未進40人名單球員是台灣方面徵召希望比較大的;唯洋基球團現在可能認定王的兵役問題已解決到時不願再放人,郭則是有前幾年的傷病史讓道奇隊不敢冒險放人。再者就是出賽量的損失問題,以先發投手來講,外借一個月相當於損失了六七次的職業比賽先發機會,打者來說更不用說,少說是個二十來場超過六十次打數。

  去年亞錦賽在十一月份比賽,球員只需在八月卅一日時不在25人名單裡就可以打國際賽。因為九月一日是小聯盟正規球季結束及大聯盟名單擴編,所以球員可以使用技術性升降的方法取得在奧運資格賽裡代表國家隊的資格。但是雅典奧運是在八月份打約兩週多的賽程,七月七日就要向主辦單位提出正選的24人名單,也就是說若還要使用同樣的技術性升降策略,球員必須在七月初時就不在大聯盟25人名單裡。

  困難的地方在,從國家隊提出正選名單一直到奧運的比賽打完這中間約兩個月的時間裡,球員不可以再被擺進25人名單裡。意思是說,若台灣需要徵召旅外選手的話,起碼這個球員自七月七日起至八月初這段時間必須待在小聯盟裡頭,然後八月初國家隊再把該球員外借一個月,等奧運打完小聯盟球季也即將結束,到那時歸還球員,如果該球員九月份沒有在人員擴編中被拉上大聯盟,那在歸還的同時對他來講就差不多是球季結束直接放假。

  基本上球團不太可能會答應讓已經人在大聯盟的球員被移出名單近兩個月且還要為此浪費一個option,就算是尚在小聯盟的選手,球團也可能需要一些誘因,讓他們願意在今年小聯盟球季的最後一個月把選手外借給我們國家隊。

  要如何讓美國職棒願意支援台灣找旅外選手助拳打奧運,正確的評估哪些選手是有能力爭取得到,不要道聽塗說而能充份了解美國方面的制度,並且找對協商的對口單位才是正途。依照上屆奧運和去年奧運資格賽的經驗可以看出,美國大聯盟可能會再度訂下一個於各國提出奧運代表隊成員名單的期限之前的時間點,並明定當日得不在25人名單的球員才可以徵召,不過若在奧運開賽前被徵召的球員升上大聯盟,則必須退出國家隊。

  依此來看,唯一能夠徵召我國大聯盟球員的機會是在找尋這個規定的漏洞,且還要得到美職球團的配合,加上球員工會對此不提出異議才行,可謂是機會渺茫;因此,目標擺在今年可能還無法登上大聯盟的選手,應該才是比較可行的方向。目前聽說洋基隊的球團經理Brian Cashman對台灣可能再度開口要求徵召王建民有些許微詞,希望我們主事單位在跟美國方面交涉時一方面能夠確實跟大聯盟官方還有球員工會協商,另一方面在抵免兵役的問題上也能真的「說清楚,講明白」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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